【寶馬司機持刀追砍電動車主 刀沒拿穩遭對方奪過反殺】8月27日,江蘇崑山,一寶馬車想搶自行車道行駛,並壓白線逼停正常行駛的電動車。雙方爭執不下。寶馬車主甚至從車上拿出刀對電動車主進行揮砍。不料刀不慎掉落,電動車主撿起反向寶馬車主砍去。28日晚間,崑山公安 發布通報:兩人因行車問題,引發口角導致衝突,劉某某因搶救無效死亡。


我覺得,正確的案情應該是:

寶馬男違法變道,撞到了正在非機動車道正常行駛的電瓶車,並且,寶馬上下來的一男一女還找電瓶車理論,強詞奪理,把電瓶車拖到路邊草坪上,電瓶車車主已經保持了最大限度的剋制。

寶馬男下車先毆打電瓶車車主,並且,還回車內拿刀砍殺電瓶車車主,電瓶車車主因此受傷,寶馬男在行兇過程中,砍刀沒有拿穩,掉落到地上,電瓶車車主撿起砍刀進行自衛反擊,刺中寶馬男腹部,寶馬男這時打算逃離試圖另尋機會重新與電瓶車車主對決,因為此時寶馬男還有戰鬥力,寶馬男拿刀砍電瓶車車主就是想弄死電瓶車車主,如果電瓶車車主不將寶馬男砍倒在地,電瓶車車主隨時還有繼續被寶馬男弄死的生命危險,因此,電瓶車車主繼續揮刀砍向寶馬車主,直到寶馬車主倒地,電瓶車車主的危險狀態才解除。

我看還有一些人說,寶馬車主逃離的時候,電瓶車車主砍向寶馬車主就是故意傷害。看看「DPRK 31人敢死隊奇襲青瓦臺 1人被俘1人捧腸生還」這個事情吧,那個捧著腸子逃回DPRK的特種兵,樸在京,捧著腸子跋山涉水幾十里逃回DPRK,此後被奉為英雄。。寶馬車主逃離的時候,其實還很有戰鬥力的,誰知道這個寶馬車主會拿什麼武器進行反擊?並且寶馬車主逃離的時候跑的這麼快,而不是倒地掙扎,怎麼就認定寶馬車主停止了攻擊,沒有攻擊的意圖了??

兩人因行車問題,引發口角導致衝突。。。這種說法就是避重就輕,企圖歪曲事實,電瓶車是完全正常行駛,寶馬車違法駛入非機動車道,還撞到了電瓶車,電瓶車車主就是面對寶馬男的無端挑釁進行的合理抗爭,被說成是口角。口角導致衝突也是無稽之談,這也完全是寶馬男無端挑釁並毆打企圖殺死電瓶車車主。

電瓶車車主就是一個徹頭徹尾的受害者。

我覺得,其實很多所謂的法律人把簡單問題複雜化了。之前電瓶車車主沒有任何過錯的情況下,寶馬男拿刀砍人,就是意圖殺死電瓶車車主,電瓶車車主只要沒有把寶馬車車主砍倒在地,電瓶車車主的危險就沒有解除,所以電瓶車車主追砍寶馬男,完全是在正當防衛的範圍內。隨意地將寶馬男逃跑認定為犯罪終止,認定標準過於寬鬆,就是縱容寶馬男繼續砍殺電瓶車車主。我想問某些律師,憑什麼就認定寶馬男逃跑就是放棄了繼續攻擊電瓶車車主的意圖?


玩沒玩過拳皇? 天朝`正當防衛`法律判定設置就跟裡面的防反一樣,提前一秒延遲一秒都不行,必須精準的跟排練過千百遍一樣,不然就是防衛過當,甚至是過失致人死亡。所以,,在天朝要獲得並且準確使用這個技能的難度就得像按壞多少個鍵盤一樣,關鍵現在你只有一個一次性的鍵盤,怎麼辦吧你說。

請這個律師出來走兩步,找人K他一下,讓他示範一下怎麼正當防衛。


知乎以前已經說的很多了。

正當防衛和犯罪不一樣,從公安局就開始判定。也就是說如果公安認為一件事是正當防衛,那連立案都不會,同樣,檢察院如果認為不成立,也不會起訴。能搞到法院需要判決的「正當防衛」,已經是公安、檢察院都拿不定主意或者壓根都認為不是正當防衛後才提到法院的。

真的是問過、討論過很多次了,隨手就能找到幾個:

中國有正當防衛的判決嗎?

中國有正當防衛下殺人判正當防衛的嗎?

題外話:

別動不動就很明白似的一句話就把一個問題打發了。現代社會行業分工這麼細,同行都未必能互相理解。不同行業隨便看幾個新聞就以為理解了,就敢說如何如何是哪來的勇氣。

知乎、微博上都知道批判老家的親戚看到自己是學計算機就讓幫忙修電腦,學美術的就說給點錢畫個畫是SB行為,這麼到了自己身上就有自信認為自己完全不懂的行業就可以指指點點?

以前知乎有個口號是看到不同的世界,可結果是真看到不同的世界了,卻都忙著互罵對方槓精也不打算去理解一下。


一個沒有失去理智的混混死了

一個被欺壓的無力的老實人暴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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