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灭亡之后,很多事变了,很多事没变。比如,到了1918年,还有很多人包小脚。大概北伐成功之后,才终于彻底废除了。另外没变的,则是服饰。

民国肇始,发布规定,“国民服制,除满清官服应行禁止穿戴外,一切便服悉暂照旧,以节经费而便商民”。这是1919年满族男女结婚,穿的仍是传统衣服。而汉人呢?女子所穿,亦是旗袍。

当然,旗袍并非等同于旗人的衣服。它不但跟清朝宫廷里嫔妃穿的那些,相差极大,就是跟上图的比,也有差异。可以说,旗袍是在不断改进之中的。尽管已有规定,想怎么穿就怎么穿,但旗袍还是惹出来乱子。(本图为莫里逊拍摄,图源哈佛大学图书馆)

1912年10月3日,发布了《男女礼服服制》,但主要对男性的做了规定。包括大礼服、常服;白天穿什么,晚上穿什么,帽子、鞋子都有规定。有些女性不爽了。1912年《神州女报》第一期发文,说对于女子衣服,草草制定,一如旧制穿旗袍,鞋子帽子,更付缺如。这不平等啊。为何如此?还不是因为女子没有议席吗?否则能够提案啊。那些说女子参政权不是急务者,“是真欲永久奴隶我女界耶”?

后来时局发展,旗袍被百姓视为国服,城市乡村,到处都有穿着改良旗袍的女性。于是,即有人骂,说,民族光复了,但服装复辟了。(本图为莫里逊拍摄,图源哈佛大学图书馆)

《民国衣裳 旧制度与新时尚》一书里记载,孙传芳就曾明令取缔旗袍。可旗袍越来越好看了,越来越显身材了,越来越能衬托女性之美了,怎么禁得住呢?最终在1942年规定,女子常服与礼服都仿如旗袍的改装。由江湖促庙堂,旗袍算是正式确立了自己的地位。(广告中的女子便穿旗袍 图源LIFE,本文照片,来源网络,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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