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滅亡之後,很多事變了,很多事沒變。比如,到了1918年,還有很多人包小腳。大概北伐成功之後,才終於徹底廢除了。另外沒變的,則是服飾。

民國肇始,發佈規定,“國民服制,除滿清官服應行禁止穿戴外,一切便服悉暫照舊,以節經費而便商民”。這是1919年滿族男女結婚,穿的仍是傳統衣服。而漢人呢?女子所穿,亦是旗袍。

當然,旗袍並非等同於旗人的衣服。它不但跟清朝宮廷裏嬪妃穿的那些,相差極大,就是跟上圖的比,也有差異。可以說,旗袍是在不斷改進之中的。儘管已有規定,想怎麼穿就怎麼穿,但旗袍還是惹出來亂子。(本圖爲莫里遜拍攝,圖源哈佛大學圖書館)

1912年10月3日,發佈了《男女禮服服制》,但主要對男性的做了規定。包括大禮服、常服;白天穿什麼,晚上穿什麼,帽子、鞋子都有規定。有些女性不爽了。1912年《神州女報》第一期發文,說對於女子衣服,草草制定,一如舊制穿旗袍,鞋子帽子,更付缺如。這不平等啊。爲何如此?還不是因爲女子沒有議席嗎?否則能夠提案啊。那些說女子參政權不是急務者,“是真欲永久奴隸我女界耶”?

後來時局發展,旗袍被百姓視爲國服,城市鄉村,到處都有穿着改良旗袍的女性。於是,即有人罵,說,民族光復了,但服裝復闢了。(本圖爲莫里遜拍攝,圖源哈佛大學圖書館)

《民國衣裳 舊制度與新時尚》一書裏記載,孫傳芳就曾明令取締旗袍。可旗袍越來越好看了,越來越顯身材了,越來越能襯託女性之美了,怎麼禁得住呢?最終在1942年規定,女子常服與禮服都仿如旗袍的改裝。由江湖促廟堂,旗袍算是正式確立了自己的地位。(廣告中的女子便穿旗袍 圖源LIFE,本文照片,來源網絡,若有侵權,請聯繫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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