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到底为什么??


其实你根本没看过《未成年人保护法》吧
因为是叫《未成年人保护法》,而不是《好未成年人保护法》或者是《坏未成年人保护法》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也会遭受处罚的,只是相对于成年人会较轻。


如果你浏览一下法条,你就知道其实保护的是我们这种天真无邪好儿童
因为题主的姿势水平还要提高
因为未成年人的刑事犯罪压根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没关系。


谢邀,《未成年人保护法》作为法律,是对未成年人普遍进行保护的,而不是仅仅说保护某一特定群体的未成年人。。。所谓保护穷凶极恶的未成年人,大概题主指的14岁以下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未成年人犯罪量刑时都会减轻或免去形式处罚吧,这涉及到未成年人对行为的认识和控制能力如何的问题的,我国是假定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对犯罪行为缺乏认识和控制能力,而且普遍来说,年纪比较小的未成年人的犯罪可能性,特别是严重犯罪的可能性比较小的。。。这也是现代国家比较普遍的做法

作恶多端,穷凶极恶。

题主用的这两个词让人看著好害怕。

题主指的大概是,犯罪的未成年人吧。

刑事犯罪是刑法调整的内容。

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也分很多种,绝对免责的只有14岁以下,而且免除的也是刑事责任而不是全部。这部分不满14周岁的儿童,额,也就小学吧,或者初一年级的样子,很小了吧已经,很难说是作恶多端、穷凶极恶吧。。。。。。

《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关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承担刑事责任范围问题的答复意见》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你单位4月8日来函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八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

而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保护未成年人的法不是保护好未成年人,也不是保护坏未成年人。懂了吗?

而且总是保护?这个总是有根据吗?全国一年有多少起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虐待,强奸,拐卖、霸凌……里面有几成是所谓坏未成年人依据此脱罪的,题主没有任何根据就不要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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