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靖芸律师专栏】亲权和监护权傻傻分不清楚?家事律师带你一次搞懂两者区别
黄靖芸/执业律师
在离婚、争取子女监护权的官司和案件中,我们或许常常在法律条文中看到「亲权」和「监护权」等名词,这两个词汇看起来很相似,那他们有什么相同和不同之处呢?下面将要来比较这两个名词的不同。
亲权
亲权是指父母亲针对其未成年的子女,行使其养育照顾的权利及义务,让未成年人产生安心感、幸福感与适合感等心理上的安定性。此权利和义务的主体特别指「父亲、母亲」。
监护权
监护权则是在父母亲因故无法行使亲权时,依照其「遗嘱」或「法院指定之监护人」所行使和负担的权利义务。父母亲无法行使亲权,通常是指父母亲死亡、生死不明或入狱等情形。
另外,监护权也「不仅是」行使于未成年子女,对于「因精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识其意思表示」的人,声请人亦可以向法院声请「监护宣告」,来行使此人的监护权。
在离婚官司当中,不少也会附带子女监护权的争取,若一方未争取到监护权,是否就不负扶养义务了呢?
事实上依然仍有扶养义务,因为根据民法第1114条的规定, 直系血亲之间互负扶养义务,且为了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法律也明订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扶养义务,不因结婚或离婚而受影响。
也会有人好奇,若没有争取到监护权,是否就无法探视小孩了呢?其实依照法律规定,即使未争取到监护权,探视权并不会被剥夺。
若您也有关于争取孩子监护权的需求和烦恼,以及担心未争取到监护权而探视子女受到影响,请一定要请求法律的帮助,别让您的权益睡著了。
照片来源:黄靖芸律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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