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法槌(图/视觉中国CFP)

▲见龙化工争产案,因母亲的出现,变得更加复杂。(图/视觉中国CFP)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全球最大保丽龙厂的兄弟争产官司中,廖母廖黄香迳向英属维京群岛法院指定自己为已过世的廖有章的遗产管理人,已不符合我国继承法,将三龙公司变更自己为公司的唯一股东,解除长子廖振铎的董事身分,违背遗产管理人的角色。

有关遗产继承的民法相关规定,法界人士表示,继承人有数人时,各继承人对于遗产全部为「公同共有」状态,虽然得由继承人中互推一人管理,但涉及公同共有遗产的处分或其他权利的行使,仍应要得到公同共有人的全体同意。换言之,只要有一人对遗产有不同意见,有关遗产的处分或权利使得行使便受到限制。

类似本案的廖母廖黄香迳向英属维京群岛法院指定自己为已过世的廖有章的遗产管理人,已不符合我国继承法,然后再将廖有章成立的三龙公司,变更自己成为公司的唯一股东,据此解除长子廖振铎在三龙公司担任董事的行为,均已违背遗产管理人的角色。

法界人士指出,临时遗产管理人只能对遗产为保存、改良等管理行为,如果对公同共有遗产进行处分或其他权利行使时,仍应适用民法第828条第3项的规定,须得公同共有人,即继承人全体同意才行。

见龙集团创办人廖有章过世后,他在境外成立的三龙公司股权就变成遗产,法界人士解释,关于三龙股权的行使,因涉及遗产的处分和权利行使,要回到由公同共有人的悉数同意才行,本案廖文铎堂哥未经遗产继承人全体同意授权以三龙公司的代表人身分出席和桥实业的股东会,就产生身分是否适格的问题,也因此被法院判决无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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