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人情社会与法制社会的碰撞,很传统的观念在于哥们朋友义气,但是在法制社会中规范和约束了责任与义务,通过这样的方式来督促社会的进步。

首先我们讨论为何车主要赔偿?这就涉及到车辆所有者的权力与义务,车辆所有者拥有对车辆的所有权及使用权,当然也包括自主选择是否外借;但同时也包含了义务,即审查的义务,因为车辆出现事故,车辆所有者将负连带责任,所以你必须审查借车人是否能够谨慎驾驶,是否能全部承担责任,如果贸然外借,造成了损失,则自己负担连带责任,甚至主要责任,这样的法律规定在于让车辆所有者进行审查义务以及一旦出现意外,不至于让受害者没有补偿;

其次,有人说可以提前与借车的人签署免责条款,据我了解,这样的条款在法律意义上是无效的,车辆所有者有义务承担车辆造成的损害责任,这是法律所规定的;

车主在借车时,未考虑借车的人是否会酒驾,是否会遵守交通法规,甚至是否有驾照,仅出于朋友之情而外借,那么法律意义上来考虑,当你外借的时候,你已经同意承担车辆可能造成的损失这样一个结果,因为朋友义气,你毅然决然的承担了起来,这样受害者可以得到应有的补偿。

再次,胡某可以起诉借车的人酒驾造成的损失,由于危险驾驶造成的车辆和赔偿损失


这个东西很尴尬,没出事之前你要是不借这个关系可能就坏了,借了又怕有事发生。借车给别人又不好立字据说出了事责任不负。所以碰到借车的,要么就找理由不借,一般人能理解,不理解你的估计也没把你当真朋友。借了的话最好立个字据说明出了事不找原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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