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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报导指出,近日中正预校惊传校园暴力事件,一名陈姓学生遭罗姓学生拿砖头砸头,造成昏迷未脱险,家属质疑是「预谋」非「互殴」,陈生家属认为是加害人偷袭陈生,质疑非临时起意,认为是故意非过失,要求军方公开真相。

  中正预校则表示,校方认定是学生互殴的校园暴力事件,将检讨学生的生活管理,针对学生互动提出精进作为,校方会秉公处理、绝不偏袒,全力配合调查,尽速还原真相,给家属及社会一个交代。

  对于家属的质疑,警方也表示,拿砖头砸人后脑命危,有可能产生死亡的结果,涉嫌故意行为,没有过失问题。因此,警方全案依杀人未遂罪嫌移送法办,比预备杀人刑责更重。

  实际上,杀人行为的进程,可能有数个阶段,例如:「阴谋-预备-著手-未遂-既遂」。因此,针对本件是「预谋」或「互殴」,「故意」或「过失」的讨论,可能有所误会。因为就案例而言,若涉及「杀人罪」嫌,已属故意著手阶段,未造成死亡结果是涉嫌「杀人未遂」,若造成死亡结果是涉嫌「杀人既遂」,而这个故意行为的进程,已进入著手阶段,早就超过预备的阶段了,也就不用再讨论是否预备的问题了。

(注:刑法第271条第1项:「杀人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第2项:「前项之未遂犯罚之。」第3项:「预备犯第一项之罪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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