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盾文学奖须正视社会质疑

肖 鹰

2011年8月17日,在第八届茅盾文学奖评选期间,《光明日报》专题报道文章称,针对社会质疑可能出现评奖不公正等问题,中国作协主席铁凝女士宣称:「我们在裁判作品,社会在裁判我们。」

  本届评奖的五部获奖作品日前已经揭晓,本届茅奖评委会是否兑现了「要给民族、社会、文学一份满意的答卷」的承诺?现在,应当是中国作协和本届评委会坦诚接受「社会裁判」的时候了。

  「社会裁判」是什么呢?应当裁判两个项目:第一,评选程序公正性的裁判,核心就是评奖纪律是否得到严格执行,获奖作品有无违纪参评和违纪当选事件。第二,获奖作品的裁判,获奖作品在参评作品中是否众望所归的「杰出作品」?评选程序公正性的裁判,是「客观裁判」,当依据「评奖纪律」,用评奖中的事实说话;获奖作品的裁判,是「主观裁判」,因为对文学作品的评判,没有客观确定的标准可依据,也不能用可执行的纪律约束,无论评委评选作品,还是公众评判作品,只能是「人自有见」。

  对评选程序公正性的裁判,是可以而且必须达到一致的,是「有法」的裁判;而对获奖作品的裁判,则是只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取得共识,但是难以达成一致和不能终止争议,是「无法」的裁判。评选程序公正性,正因为是建立在评奖纪律的「有法可依」基础上,才可以为作品平等参评和评委公正评选作品,提供有效的法理依据。换言之,只有在评选程序公正性被确保的前提下,获奖作品才可能被赋予当选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然而,非常可悲的是,本届茅盾奖五部获奖作品揭晓后一周来,「社会裁判」的注意力始终进入不了「获奖作品」当否的裁判,而是艰难受阻于对「评奖程序公正」的严重质疑,质疑的核心问题就是三部获奖作品涉嫌违纪参评:(1)《你在高原》的总策划、出版人何建明先生,是在任中国作协书记处书记,而中国作协书记处是本届茅盾文学奖评委会的领导机构,《你在高原》参评属于违反回避纪律;(2)《推拿》和《一句顶一万句》属于人民文学杂志社原发作品,中国作协书记处书记、本届评委会副主任李敬泽是这两部作品所载刊期的《人民文学》主编,这两部作品,属于违反回避纪律。

  根据我的考察,社会对本届茅盾奖三部获奖作品涉嫌严重违纪参评和评选的质疑,是以《茅盾文学奖评奖条例(2011年2月25日修订)》和《国家出版法》的相关规定为依据,在严肃认真地考察了相关事实之后,用事实说话的社会质疑。这些质疑,是社会对本届茅盾文学奖评选认真负责、有理有据的监督行为,应当也就是铁凝女士代表中国作协和本届评委会公开呼吁的「社会裁判」,中国作协和茅盾文学奖评委会没有理由漠视!

  然而,面对这些以「评奖纪律」为论据,用事实说话的社会质疑,至今为止,中国作协官方及其领导的评奖委员会,不仅没有任何回应,反而借助于个别评委和几位获奖者的声音,大肆夸功自许,大造舆论,向社会发布「本届评奖是茅盾文学奖历史上最好的一届」,「这次评奖方法和规则的改变,归结起来就是一个词:民主。我觉得文学不但经过了文学的洗礼,也经过了民主的洗礼」等不负责任的自我夸耀言论。

  本届评委会的某些负责人和个别评委,不正视社会质疑三部获奖作品涉嫌违纪参评、违纪评奖问题的严重性,一味抽象谈说「评奖有争议是好事,争议多,表示社会关注度高」。这种漠视社会质疑、混淆是非的态度,是中国作协和评委会官方应取的态度吗?既然要让「社会裁判」,是否应当首先将社会强烈质疑的获奖作品违纪是非甄别清楚,向社会释疑之后,再来弹冠相庆不迟?

  长期关注中国文坛的人士会看到,自本届中国作协领导上任以来,中国文坛的社会声誉和社会关注度下降到了历史最低程度。「茅盾文学奖」是「中国具有最高荣誉的文学奖项之一」,中国作协承担主办此奖,难道没有借以重建中国文坛的社会声誉和社会尊严的意愿吗?

  现在社会质疑获奖作品评选严重违纪,如果中国作协官方不履行职责,甄别是非,对确认的违纪案件作负责的查处,怎么能兑现「要给民族、社会、文学一份满意的答卷」的承诺?铁凝女士代表中国作协所宣告的「社会在裁判我们」不就落空了吗?有多位评委发布舆论称,这五部获奖作品,特别是五位获奖人获得茅盾文学奖,是「实至名归」,其中个别作家获奖更被定义对其既往文学成就的「追认」。如果不能尽责甄别、查处违纪质疑,这五部获奖作品和获奖作家的文学声望究竟是因为「违纪获奖」而被提升,还是在透支他们既有的文学威望呢?我想,真正珍惜自己的文学声望和维护文学尊严的作家,是不会被「违纪获奖」带来的可疑荣耀和惠利所绑架的。

(新快报,2011-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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