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高等法院刑事庭大厦。(图/记者季相儒摄)

▲花莲高分院前法官林德盛涉收贿10万元,高院更一审将他判刑10年。(图/记者季相儒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花莲高分院前法官林德盛在2006年间,审理一起毒品案件时,利用父丧收受被告家属以「奠仪」名义贿赂台币10万元,将被告从一审10年改判为无罪,且在宣判前将结果转告给家属。高院17日更一审宣判,以「不违背职务收贿罪」将林德盛判刑10年,并科罚金120万元。可上诉。

判决指出,林德盛在担任花莲高分院法官期间内,认识女子陈燕华,进而交往。而他在2006年间承办曾姓毒贩贩卖第1、2级毒品案件,透过花莲县警察局吉安分局刑事组前小队长王文俊的介绍,在卡拉OK店认识曾姓毒贩的江姓女友,林德盛竟答应帮忙。而江女为笼络与陈女的关系,持续致赠洋酒礼盒、名牌包等礼物给陈女。

而正巧遇到林德盛父丧,江女以「奠仪」名义交付10万元给林德盛,后来林德盛果然将曾男被诉贩卖第1级毒品部分,撤销第一审判刑10年的部分,改判无罪;但贩卖第2级毒品部分,则维持原判的9年有期徒刑。林德盛在宣判前,先将评议结果泄漏给王文俊,转知江女,王文俊在事后,又以「后谢」为名,向江女索得6万元。最后曾男执行部分后逃亡大陆地区,不幸丧生,江女不甘家破人亡,愤而向调查单位检举,全案因此爆发。

一审将林德盛判刑12年半,二审则改判10年半。案经最高法院部分撤销、部分发回,林德盛因本案被以泄密罪判刑1年,目前已经发监执行,至于贪污部分撤销发回后,由高院更一审。更一审于17日宣判,合议庭法官认定他犯下「不违背职务收贿罪」,判刑10年、并科罚金120万元、褫夺公权5年。另外同案被告王文俊改判4年、并科罚金40万元,陈燕华改判4年、并科罚金20万元。均可上诉。

林德盛犯下多起贪污案件,他2005年间审理一起毒品案件时,被告家属透过关系转交170万贿款,林德盛当场微笑点头收下,第二天就裁定让被告具保停押。一审重判林德盛13年,但高院二审去年5月间改判无罪,这部分上诉最高法院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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