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药品,健康,药盒,用药安全,药害救济。(图/记者李毓康摄)

▲出国买药没关系,但没用完的药品,检察官提醒,千万不能上网卖掉。此为示意图。(图/记者李毓康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春节连假将至,今年连假又特别长,许多人都安排出国旅游;而国人出国旅游时,特别爱购买药品。有检察官PO文指出,买药品回国自用可以,但如果用不完的药品,上网贩售的话,就会有刑责的问题;如果不慎卖到禁药,最重可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民众千万要小心。

台湾司法人权进步协会理事、苗栗地检署检察官冯美珊指出,今年连续假期长,很多民众喜欢赴日旅游,在日本药妆店大肆采购,小心,用不完的药品,千万不要上网贩售。因为《药事法》第22条第1项第2款规定,除自用药品外,未经核准擅自输入之药品,就是禁药。

冯美珊表示,如果民众没有向主管机关申请许可证,而把出国游玩买回来得药品上网拍卖贩售(可推知非自用),所卖的药品就是禁药。如果经查明是明知为禁药而贩卖或意图贩卖而陈列,依《药事法》第83条第1项规定:最高可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五千万元以下罚金。就算是因为过失而触犯者,依《药事法》第83条第2项规定,也可能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币五百万元以下罚金。

冯美珊最后呼吁,民众原本自己购买回来自用的药品,就算使用不完,也不要因为省钱而上网贩卖,以免触犯法律,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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