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馆前路麦当劳、崇德大楼。(图/记者黄士原摄)

▲网友爆料,乱填发票号码也能获得速食业者提供的优惠券。检方认为这已经有诈欺罪的问题。(图/记者黄士原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某知名速食业者的网页上,顾客填写调查表并登录该次消费的发票号码,就能获得优惠卷。而有网友分享「偷吃步」,只要随便填发票号码,就能通过认证,取得优惠卷。但有法界人士提醒,乱填发票号码获得优惠券的方式,有可能触犯刑法「诈欺得利罪」,要面对5年以下有徒刑。

台湾司法人权进步协会会员、新北地检署检察官陈雅誉指出,以该速食业者的做法来看,业者是为了收集消费者对于特定消费场次的满意度,以便进一步改善或加强原有的服务或餐点内容,才以提供优惠卷的方式吸引顾客参加活动。然而提供不实发票号码的消费者所填写满意度的资料内容并不符合餐厅业者的活动设定目标,尤其消费经验更可能是虚假的,餐厅业者自然无法透过问卷内容得到顾客真实的用餐经验,倘若依据搜集到的顾客用餐经验资讯改善服务或餐点时,更可能因此吃力不讨好。

陈雅誉指出,刑法第339条规定「(第1项)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诈术使人将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五十万元以下罚金。(第2项)以前项方法得财产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第3项)前二项之未遂犯罚之。」故以本例来看,消费者以虚假的资料填写问卷,就是对餐厅业者施用诈术,餐厅业者因为误信消费者所提供的资讯为真,才会陷于错误,愿意给付优惠券。而消费者填写的目的也是为了取得业者所赠送的优惠卷,也就有了为自己不法所有或得不法利益的意图,这样看下来,消费者的行为便符合前述诈欺罪的构成要件。

陈雅誉最后呼吁,消费者可能会抗辩一切都是因为餐厅业者所设计的活动程式有瑕疵,是餐厅业者有错在先,所以是可以被原谅的!然而这种辩解能成立吗?这就好比纵使别人住处大门忘记上锁,我们也不可以任意进到他人家里,拿走他人家里所摆放的钱一样,这些行为都可能涉及不法。因此,千万别以为赠品只不过是价值低微的优惠券,认为有趣、好玩,就贪图小利而误触法网,这样就真的是得不偿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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