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猫澳门侨生陈皓扬出庭。(图/记者李毓康摄)

▲陈皓扬退学案,最高法院废弃发回更审。(图/记者李毓康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台湾大学澳门藉学生陈皓扬,2015年底在台大温州街巷弄内杀害流浪猫「大橘子」,遭检警单位逮捕起诉。但他又在2016年8月间,杀害另一只流浪猫「斑斑」。台大决议将他退学,陈皓扬竟打起行政诉讼,要求台大撤销退学处分。一审判决陈男败诉,案经上诉,最高行政法院认为一审有违误,废弃发回更审。

陈皓扬2015年底,在台大温州街巷弄内虐杀流浪猫「大橘子」,遭到检警单位逮捕,并在2016年初提起公诉。他被起诉后竟继续杀浪浪!检警单位查出,台北市文山区一家蔬食餐厅的店猫「斑斑」失踪多日,经过调阅监视器画面后,发现陈皓扬于再度犯案,而他到案后也坦承杀害「斑斑」,并载往新店溪弃尸。他还供称,因虐杀「大橘子」遭起诉后,压力太大才会再度犯案。检方2016年9月间对他追加起诉,并建请法院针对陈皓扬的2个犯行分别处有期徒刑6个月。

台北地方法院并案审理后,2016年10月依《动物保护法》规定,认定陈皓扬犯2罪,各处有期徒刑6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0个月,得易科罚金60万元,并科35万元罚金。陈因未上诉而定谳。

台大学生奖惩委员会针对陈皓扬虐杀「大橘子」的行为,决议处分记2大过、2小过,并到学生心理辅导中心接受专案辅导。没想到陈皓扬又虐杀「斑斑」,因此奖惩会改决议将陈皓扬退学。陈皓扬不满,诉愿失败后,打起行政官司。

一审判决陈男败诉,台大退学有理,陈男上诉。二审最高行政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应当查明陈男当时是否已经修完学分,「已算毕业」;另外台大校规中,对于学生触犯刑度5年以下的窃盗等罪仅记大过处分,但陈男杀猫触犯的是《动物保护法》中刑度1年以下之罪,却被台大退学,最高行政法院认为陈男退学处分是否过重,一审应该要调查清楚,因此废弃原判决,发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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