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灯泡命案二审宣判,王景玉出庭听判,被问到是否对结果乐观,他不回应。(图/记者屠惠刚摄)

▲小灯泡命案二审宣判,王姓男子出庭听判,被问到是否对结果乐观,他不回应。(图/记者屠惠刚摄)

记者吴铭峰、杨佩琪/台北报导

内湖女童小灯泡命案,高等法院3日二审宣判,持剁骨菜刀狠心剁断小灯泡的凶手王姓男子,高院仍认定他犯下「成年人故意杀害儿童罪」,但维持一审的见解,仍认定王姓男子只要定时服药就能控制病情,有教化可能,所以不判处他死刑,但因犯下的是故意杀人重罪,仍判处无期徒刑。可上诉。高院稍晚将公布判决理由。

本案发生于2016年3月28日上午11点左右,有精神疾病、毒品前科的35岁王男,先到大卖场买了做案的剁骨菜刀,而后骑机车在内湖区随机找寻作案目标。当时将满4岁的刘姓女童小灯泡骑著脚踏车,与母亲王婉谕一同要到捷运站接外公。王男在母亲王婉谕面前,自后方接近小灯泡,并持菜刀朝小灯泡颈部猛砍,小灯泡身首分离、当场死亡,王男随即被附近民众制伏。

小灯泡命案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社会团体「白玫瑰关怀协会」在4月初就号召数万人走上凯道,反对政府废除死刑。检方侦办后,也依照「成年人故意杀害儿童罪」对王男起诉,并求处死刑。一审士林地院审理后,去年5月12宣判,经过鉴定,士院认定王男罹患思觉失调症,依照两公约法的规定,并未对王男判处死刑,仅处无期徒刑。

案经上诉,高等法院二审审理时,小灯泡父母刘大经、王婉谕经高院多次传唤后,终于在5月初首度到高院出庭,参与审判程序。而全案于6月初辩论终结,虽然王男当庭向小灯泡父母道歉,但刘大经陈述时,拒绝王男的道歉,甚少发言的刘大经还在法庭上,哽咽陈述失去女儿的痛苦心情,请求高院将王男判处死刑。

至于王男的律师团则强调,王男罹患思觉失调症而犯下此案,犯案时的辩识能力、控制能力明显降低,但他目前在看守所强制吃药治疗后,病情已有改善;律师团认为,若判处王男无期徒刑,加上监护处分和治疗改善病情,届时王男出狱已近70岁,应不致于再有危害社会可能。高院最后采信律师团的说词,不将王男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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