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灯泡案。(图/记者李毓康摄)

▲从被害者角度来看,现状的社会安全机制能给的支撑有限,被害者能做的,只能期待司法给个慰藉,但让加害者走上死刑台,其实是反应了这个社会心无余、力也不足的廉价制度。(图/记者李毓康摄)

明日(7月3日)是小灯泡案的刑事第一审宣判。该案王姓被告在诸多事证显示下,是杀害小灯泡的凶嫌,应无争议。但在刑度拿捏上,是否会判处死刑,应该是更多人会予以关注的部分。在该案件一审言词辩论终结前,小灯泡的父亲有以下的发言:

我希望合议庭能严肃的思考,在我们尚未有能力处理被告重返社会其再犯风险的情况下,任何极刑以外的量刑,极可能将社会大众置于被剥夺下一个无辜生命生命权的风险之上,这对人权不也是一种严重的戕害。

这段发言纵然未有直指他的诉求,但请求处被告死刑,应该就是这段话的结论。部分媒体引用该段发言,便直接认定小灯泡的父亲强烈的将责任放在凶手身上,进而塑造一个典型加害人予被害人的对立感。殊不知,他的发言其实有著很多转折、价值冲突判断,以及其他的期许。

我们再来看小灯泡的父亲在上面结论前的其中一段话:

在过去的两年,我和我太太希望我们整个社会,大家可以一起来好好检视这个案件及其他类似的案件,……,在成长过程中的每一个阶段,其相对应的家庭、学校及政府相关的劳工、卫福及警政等单位,还能多做一些什么来减少这种事情发生的机率。……社会支持远远不够的状况下,我反对由被害者一方担负此类风险……。

对于此类争议,已经有不少关于国家刑罚权行使、死刑效果优劣的论述。回首过去,四年前发生的郑捷在捷运里的随机杀人事件,仍令人在脑海中挥之不去。纵然郑捷已经伏法,这数个月来所发生的杀人案,手段之凶残也还是让人不忍直视。诚如小灯泡父亲的发言,我们有没有办法做甚么来减少这类事件的发生。毕竟我们面对的,是一个精神压力多半高于身体压力的现代社会;人际互动的复杂性以及政府对人民的保护义务,也远远高于以往。

没有人能确保在有效、适足的社会安全网架构下,诸如此类的凶杀案能完全不再发生。只是,如果能够降低那一丝一毫发生事故的可能,至少就能不让部分的家庭(无论加害被害)遭到不幸;而我们也比较知道如何能够让人慢慢远离伤痛。可惜的是,在这段发言文字中,我们知道从被害者角度来看,现状的社会安全机制能给的支撑极其有限,再加上社会在本案的反馈上可能不是想追求真相,而是追求激情与点阅率时,被害者能做的,或许只能期待司法给个慰藉。

而,在前述的社会安全机制(可能)达成前,我们该怎么自处?为人父母,希望致凶手于死,化大爱是为了让凶手与世隔离,但我想,更多的应该是不知道怎么面对自己。那份自责与懊悔,在现状下,或许只能藉著凶手的死来得到一点释放。某种程度来说,让加害者走上死刑台,其实是反应了这个社会心无余、力也不足的廉价制度。

郑捷案发生后,东海大学曾发表一个声明,其中提到:

而昨日突然出现的脱序与犯罪行为,更让我们深深了解,其实我们都可以成为每一位东海人身边的天使,除了可以预防遗憾,更能让这个校园充满了彼此的关系,流动著我们的故事。

事实上,笔者的朋友圈中也发生过某位友人的友人甚至是案件当事人,在找不到情绪出口下选择轻生的遗憾结果。这样的不幸,其实也能有类似的防护机制。我们或许无法要求自己关心世上的所有人,但只要一个人能多帮另一个人,其实影响就已经深远,而不需再将国家的制裁当作情绪上的唯一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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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宇修,执业律师,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访问学人、公益法律全球研究网成员。关注人权议题,参与台湾及国际公益NGO成员之人权策略拟定与推广。以上言论不代表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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