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 契约-终止合约 (以终止车位租赁契约为例)
上次有跟大家分享了契约一些比较制式的内容跟大概的形式(原文点我),契约签订之后,如果是有期限,期限到了就结束了;如果是为了达到特殊目的、特殊行为的,目的达成或行为完成时就结束了。这都是满常见的状况。
另外还有一个很常见的状况,是契约的目的还没有达到或是无法达到,而使得彼此需要「终止合约」的状况。而究竟是在什么样的状况下要终止合约,要怎么终止,终止的时候彼此有没有什么权利义务,都会在一开始的合约内先写好。当遇到需要终止合约的状况时,就可以依照该条文来进行终止合约的程序了。
依照状况的不同,合约终止可以分成「全部终止」跟「一部终止」。但不管是哪一种,形式上的基本内容是相同的。大概可以分成以下几项:
- 1. 前言。
- 2. 特定的终止标的。
- 3. 终止后的权利义务理清。
- 4. 其他内容。
- 5. 签约人。
- 6. 签约日期。
以下我们再分项更细部一点解释。
- 1. 前言:
如一般合约的前言,会以简单的语句交代为何签约。而终止合约的部份,则会简单在前言交代彼此于何时有签约,于何时有增补或是已经为部份合约终止等等的内容。
- 2. 特定的终止标的:
既然是要终止合约,那一定会有一个终止的标的,就要把这个标的写清楚。
- 3. 终止后的权利义务理清:
当初会写合约,一定是因为有一个特定的目的,而为了完成那个特定目的,立约人之间会规范一些彼此应该做的事情,这就是合约里面会规定的权利义务,也是合约的重点。
在终止合约的时候,除了要讲清楚,哪些权利义务是要完成的、要继续存在的,哪些是不用做的,哪些是要放弃的…等等。为了让大家好聚好散,这个部分一定要讲清楚。
- 4. 其他内容:
这边就是一些比较制式的内容,没啥特殊的难度在里面。大概就是会约定一下合意管辖的法院、准据法、终止合约与原合约具有同一效力、几式几份…等等之类的东西。
- 5. 签约人:
就是把当初的签约人写一写,没啥特别好说的。
- 6. 签约日期:
一样是把签约日期特定一下,还是没啥特别好说的。
其实终止合约,最重要的就是上面的第3点终止后的权利义务理清,把大家的权利义务都交待清楚了,以免以后发生争议啰唆不完。
这次小弟找了个范例来当做示范,可以更明确的了解上面的内容。下面所选的范例是以停车位的租赁契约为原契约,所写的终止合约。
增 补 协 议 书 立协议书人 出租人 000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 000 (以下简称乙方) 缘甲、乙双方于民国(下同)00年00月00日签订之停车场位租赁契约书,由乙方向甲方承租甲方所有坐落于00市00路00号地下停车场之停车位,并于00年00月00日另立增补协议书同意将停车位编号00号提前于00年00月00日终止(以下简称「原契约」),今因乙方要求,经甲方同意,双方达成协议变更原契约部份内容,并立增补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书」)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合意原契约第00条租赁标的物中停车位编号00 (以下简称系争停车位)之租约提前于00年00月00日终止。 第二条 原契约之租金每月新台币(下同) 00元整(含税,以下同),自00年00月00日起变更为00元整。 第三条 甲、乙双方间就系争停车位自00年00月00日起,不负原契约之义务,双方均不得于日后向对方为任何与系争停车位有关之请求或主张。 第四条 本协议书视为原契约之一部份,除本协议书另有约定外,悉依原契约之约定。 第五条 如因本协议书衍生争议,双方同意以台湾台北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六条 本协议书正本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为凭。
立协议书人
出租人(甲方): 法定 代理人 : 统 一 编 号 : 地 址 : 电 话 :
承租人(乙方): 法定 代理人 : 统 一 编 号 : 地 址 : 电 话 :
中 华 民 国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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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可以看到契约的名称,不限于以「终止合约书」为名,也可以「增补协议书」的方式为之。毕竟这只是个名称代号,里面规范的内容才是最主要的。
接著一开始就写出了「立协议书人」,也是契约中满常见的作法,而且在开头以独立的方式写,而不写在「前言」里面也是有好处的,可以更方便的看出契约的甲乙方到底是谁,小弟个人满喜欢这种方式。
接著「缘甲、乙双方…如下:」这一大段就是小弟所谓的「前言」啦,可以看到在这里面简单的交代了整起事件的前因后果以及过程,可以很快的对于整件事情有一个概览。
这个协议书的「特定的终止标的」可以说有二,第一个是「原契约」,第二个就是「第一条」了。因为这次要终止的,就是基于「原契约」里面的权利义务所承租的「第一条」车位。这部份应该不难明白。
再来,「第二条到第三条」,也就是所谓的「终止后的权利义务理清」,「第二条」是要理清这个车位什么时候要还;「第三条」很重要,是在明确交代双方关于这次返还的车位,双方的权利义务就依照这个协议书来走而已,不能够再另外以「原契约」的其他条款来主张。这是很重要的一点,避免任何一方以意想不到的理由来啰哩啰唆的,也就是好聚好散最重要的一环。
最后「第四条到第六条」,也就是上面说的「其他内容」,是比较制式化的约定,没啥特别。
后面的「签约人」跟「签约日期」,我想就不需要多说明了,望文生义、一目暸然。
小弟这次选了一个工作上实际遇到的契约,修改之后作为范本,因为都有把一些特定的关键文字与以取代,应该是没有什么泄密的问题啦,希望可以帮助大家理解小弟的表达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