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筝。(图/视觉中国)

▲少年安置机构扮演著非行少年的替代性家庭,如何辅导及监督安置机构,让走错路的少年将来可以振翅飞行,政府责无旁贷。(图/视觉中国)

监察院日前针对南投县政府未尽保护青少年权益的重大违规事件,正式予以纠正,理由是因为南投县政府疏未发现安置机构申报不实资料,以致发生违规超收情形,甚至在103年至106年间,发生21起的院生遭受性侵害事件;而且县政府在事件发生后,也未能及时查明并依法通报,导致被收容的当事人身心遭受严重伤害。

对于此一令人震惊且痛心的事件予以究责,当然是政府的义务,但与其事后才追究相关责任,政府对青少年的保护其实可以做的更多,甚至更好。

举例而言,103年至105年,国内接受寄养的家庭不超过1,400户,105年甚至发生新增数(84户)少于退出数(98户)的窘况。因为接受寄养的家庭非常有限,所以经常发生当事人被迫转到安置机构的情形,而且根据安置机构数量排名前五大的高雄市、屏东县、桃园市、台南市及花莲县的统计资料,曾被转换安置机构的比例,高达五分之一以上,少数情形甚至被转换3次以上。此种「一转再转」的结果,对于青少年的人格养成和身心发展都会造成不利的影响。政府对于上述情形或许短时间内无法解决,但无论如何都应该做好因应措施,例如更积极予以辅导且持续追踪观察。

一般所俗称的「非行少年」,其实就是《少年事件处理法》第3条第2款所列举,具有以下7种情形的少年(12岁以上18岁未满)。这7种情形包括:1.经常与有犯罪习性之人交往者;2.经常出入少年不当进入之场所者;3.经常逃学或逃家者;4.参加不良组织者;5.无正当理由经常携带刀械者;6.吸食或施打烟毒或麻醉药品以外之迷幻物品者;7.预备犯罪或犯罪未遂而为法所不罚之行为。

以非行少年为例,在到安置机构的初期,必须面对新的生活模式和团体生活,适应期间则视个人情况而长短不一。根据研究,有三分之一的青少年会发生情绪问题,其中最多的就是忧郁症,许多冲突、斗殴甚至自残事件,往往都是累积许久,而在一瞬间爆发。然而,以国内安置机构的实际状况而言,纵使想要妥善防止,事实上恐怕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首先,是经费长期不足的问题。民间福利团体承接安置少年,政府每月只补助每人1万8千元,所以民间福利团体必须自行对外募款,只要经费问题无法解决,问题就会永远存在,甚至更加恶化。举例而言,法院所支付的安置费用,向来都是每人每月1万8千元左右,因为司法院认为此一金额与地方政府安置儿少的费用相差无几,所以并无增加的必要。然而,虽然形式上金额相当,但是进入司法程序者,通常是曾经遭受不当对待,或有失依、失养、受虐、家庭功能不彰等情况,再加上非行情形,所以安置辅导更为不易,有些安置机构也较无意愿接纳非行少年。

所幸,司法院在考量进入司法程序的少年,实质情况确实与一般情形不同后,已自107年度起,改以每月2万1千元以上的标准,与安置机构签约并筹编108年度以后的相关经费。政府愿意聆听民间的建言,不再以「齐头式标准」提供补助,对于非行少年的帮助,值得高度肯定。

▲青少年,无助青少年,青少女,援助。(图/视觉中国CFP)

▲政府应正视非行少年安置的困境,如何把他们从危险边缘拉回正轨,不要在成长路上迷了路。(图/视觉中国)

但是,安置辅导机构仍然有两大问题尚未解决。首先,安置机构人员对于已经在机构内的少年,必须随时注意并处理各种冲突及突发情况,还要准备随时接收新的安置个案,面对此种必须长时间投入的工作,许多工作人员在几年后即身心俱疲,无法继续负荷工作压力,只好选择离职。因此,虽然安置机构确实设有主管人员、社工人员及生活辅导员的编制员额,但仍有高达二至三成的安置辅导机构,根本无法聘用到足额的工作人员。

况且,纵使安置机构可以聘用足额的人员,但是工作人员因为要时时刻刻提高警觉,因应各种可能发生的事件,在这样片刻不敢懈怠的压力下,导致人员流动率极高,根本难以和被安置的青少年建立稳定的依附及信赖关系。对于此种长期存在的人力不足及流动性极高的现象,政府实不应继续漠视,而应正视问题并积极改善。

另一个关键问题,则是安置机构的设置标准。举例而言,依据「儿童及少年福利机构设置标准」第20条规定,应设置「图书室」;此外,依据卫福部所公告的「107年度儿童及少年安置及教养机构联合评鉴项目内容」,就「建筑物环境与设施设备」的项目,则设有「具有足够儿童及少年日常活动场所,如:多功能活动室、图书室、客厅或联谊空间」的评分指标。上述规定要求应提供各种不同功能的空间,当然是为了保障青少年的最佳利益,立意实属良善,但如果解释上不要过于僵化,而适度给予弹性,例如「图书室」可利用机构附近的公、私立图书馆,「多功能活动室和联谊空间」可利用机构附近的育乐或活动中心,如此既可让原本资源就非常有限的机构可以节省支出,亦可兼顾被安置青少年的身心发展需求,反而更能有效达成行政目的,让妥善照顾青少年,甚至是把非行少年从危险边缘拉回正轨的公共利益,更能有效实现。(本文不代表事务所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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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昌坪律师●刘昌坪,理律法律事务所合伙律师,律师研习所讲师,台湾行政法学会副秘书长、台北市政府国赔委员、诉愿委员、新北市政府法规委员。以上言论不代表本公司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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