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彻夜侦讯,林锡山被移送北检复讯,脸上显出疲惫神情。(图/记者杨佩琪翻摄)

▲林锡山遭判刑定谳,将发监执行。(图/记者杨佩琪翻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立法院前秘书长林锡山,涉嫌索贿3950万元,并有2.3亿不明财产,一审遭重判16年。高院二审改认定他共犯8件「收贿罪」、「财产来源不明罪」以及2件「洗钱罪」,共计判刑15年、褫夺公权5年,并宣告没收不法所得即不明财产2.4亿元。案经上诉,最高法院11日将大部分案件驳回上诉,仅撤销发回1件收贿,林锡山确定将发监执行。

总计这次最高法院将林锡山所犯10罪定谳,其中有6件收贿,每次收贿300万元,分别判刑4年8月;另1件收贿700万元,本件判刑5年。另外还有「财产来源不明罪」判1年、2件「洗钱罪」各判1年。刑期加总为36年,但据了解,检方会将定谳部分向高等法院声请定应执行刑,应该会少于二审原本宣告的15年刑期。

林锡山在2016年初被检调查出,涉嫌利用办理采购电脑软、硬体招标案的机会,收受厂商网远科技负责人李保承3950万元的贿赂,甚至在高铁上收受贿赂金钱,检方发动搜索立法院,并对林锡山声请羁押获准。全案于当年在5月间侦查终结,检方对林锡山等13人提起公诉。一审台北地院认定林锡山犯下8次《贪污治罪条例》中的「职务上行为收贿罪」,以及1个「财产来源不明罪」,重判有期徒刑16年、褫夺公权6年,另外贪污所得3950万元、不明财产2.3亿余元,均要追缴没收抵偿。

案经上诉,二审高院审理时,林锡山坦承犯下职务上行为收贿罪,但称自己遭到厂商蛊惑,「我把持不住」。至于不明财产部分,他辩称父亲留有遗产,再加上自己的投资,不能因为他有钱,就说是财产来源不明,将财产全都没收。二审去年3月宣判,改认定林锡山犯下8个《贪污治罪条例》中的「职务上行为收贿罪」、1个「财产来源不明罪」、2个「洗钱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5年,褫夺公权5年。

而林锡山早在二审宣判前1个月,就获准5000万元交保,并限制住居于台北市大安区住所,且限制出境、出海。最高法院这次判决后,随即通知检方启动防逃机制,以避免执行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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