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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个多星期流逝在从混乱回归平静的过程中。

前几天的浏览人次让我感到错愕、恐惧和困扰。我并不真的在意浏览多寡,有时蹲马桶打发时间上部落格看看文章、回应,眼睛只是习惯无意识的看一些数字资料。

例如看看访客ip位置,知道哪个朋友来沉默拜访过,可以提醒我是否有一阵子没去关心谁的近况;或是某些陌生过客经由关键字连结了什么旧文,我自己还能回味一下以前写过什么好笑、严厉或哀伤的东西。基本上,我觉得痞客邦后台的设计,挺方便我这种岁月匆匆又喜欢写东西的人,观察哪一类的文章较符合大众化的眼光,还能让我追溯漏了谁的发文。

也曾想过像某些格友一样,把浏览人次直接收起来。但对我这种逻辑的人来说,既然不是真的在意,那就更无须动用掩藏之行。所谓的掩藏,就好像是我这种胖子会习惯用较为宽大的上衣来盖住肚腩,因为在意肥胖身型。所谓的突显,就好像某些小姐以低胸服展示身材,因为自豪于傲人的胸型一样。(这两者的比较无褒贬之意。)

自从发现把『谁来我家』放在前台,会密集引来行销广告格露脸之后,因为不喜欢自己的私人园地变成公共人行道,索性就把『谁来我家』收掉了。

越是习惯安静自在的环境,越不喜欢被人监视偷窥揣测的感觉,这是一个公开的场域,我并不能期待过客都是我喜欢、我认识的。

商家无从挑选好客人与奥客,因为必须持续有销售消费盈利等问题要面对。

可是,部落格平台并没有对价关系。很多时候,我们在从事的只是以文字与自我对话,或是和想法近似的人交流。

来谈谈何谓『必要之恶』。

例如:杀人是错误的、罪恶的行为,人人都无权因自我的私利而杀人;但法律赋予法官权利--判决杀人犯必须因上述的罪恶之行,由死刑来剥夺生命以付出相对代价。

法律所执行的杀人判决,就是『必要之恶』。

我并不是自诩自己是法官且有法律赋予的实权来制裁任何人。我在【公告】一文里所为之残忍恶劣,纯属我个人经历一个忍耐已久,被一而再再而三反复不停的行径烦扰到不堪其扰,所必须坚定立场、郑重面对处理的『必要之恶』。

我不需要再重复解释何以如此,抑是谁对或错、善与恶间的区别。我想,所谓骚扰标准的认定,本应是建立在当事人经由承受持续不断的不舒服感,这种感受逐步形成为“厌恶再发生”,即可成立。

当然,每个人都有权利在心里和脑袋中加以渲染、揣测、想像,或因此产生幻觉,而后坚决执意认定-『对,是这样』。这是他人所无权干涉的自由意志;然而,一旦成为具体文字和言语实际说给其他人看与听,那就不再只是自我想像(形而上),而是沦为实际表态(形而下)

于是,我只能以『必要之恶』来终结。

我这人最大的毛病之一,是深怕被误解,因此对于自己在意的人事,总是努力的说出许多不同角度的论述解释和表达,以期盼听与看的人能实质体会到我某些言行之所以如此的原因何在。不讳言,会这么用心努力的解释、沟通,是期待听的对方能理解;更理想的是想获得谅解和认同。

但,这个毛病也同时形成了一个形象,那就是我自以为聪明的好强又好辩,这个标签牢牢的贴在我的脸上;我不知道要花多久时间才能改善自己这么爱解释、这么怕被误解的问题。

不过,我会把这个问题列为本年度第一个要改进的目标。(瞧我好笑的,对于上述的747字,我掩著脸直接列为这不是解释)

 

另一种人性中的必要之恶,一直是我长久以来的坚持与体悟,尽管我不能说我的坚持绝对正确。我认为朋友、配偶、父母和亲密手足的角色都是一面镜子,镜子的功用不只是用来照映美丽的外表(认同),或让人欣喜(赞美和欣赏)镜子最重要的功用是诚实的纠举与匡正错误,来让每个人成为更值得敬爱与受到尊重的人。

纠举和匡正错误,就是一种『必要之恶』,因此直谏(当然也能婉转)也是我上述说的角色所需肩负的任务。

原则并非牢不可破,而谏言也不是非得要直言不讳、把人扎针扎到流血才有效用(这两句话根本就是写给我自己看的=_=)。一如强与弱放在不同的区块中,各有显性隐性的差异,而无好与坏的比较。

我真的非常感谢在这一个多星期之间,许多我在乎关心的人愿意对我实行『必要之恶』之余,也将温暖、包容、理解献给我。

谢谢你们让我知道,我并不寂寞,而且仍有机会成为一个更好的人。

附带一提我今天在【Lie to me】影集里看到的一句话,想跟大家分享:爱因斯坦对疯狂的定论是:一遍又一遍地重复做同一件事,而期待会有不同的结果。』

人到底是执著还是疯狂,并不是别人所能判定的,唯一能判定的只有我们自己心里的那把尺。

在此之前,也许先停止一遍又一遍地重复做同一件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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