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农民阶级」概念辨析
日期:2010-11-16 14:37:00   作者: 来源:《理论视野》2010年第10期
  

大连市委党校教授张道航在《理论视野》上撰文说,改革开放以来,伴随著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农民阶级出现了巨大分化,不仅其内部已经可以划分为经济政治地位存在明显差异的不同阶层,而且一部分农民也已经从农民阶级中分化出来,从而改变了其阶级继承性规律。可以断定,这种分化今后仍将继续。而农民阶级是否还作为一个整体的阶级存在著,以及如何把握当代中国「农民阶级」这一概念,这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必须回答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

一、当代中国农民阶级的形成及其同质性特征

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旧中国,尽管农民是为数最为众多的社会群体,但由于这一群体内部的差异性及其分散性,所以从马克思主义关于阶级的理论出发,不能轻易地将他们简单地作为一个整体的阶级决定。毛泽东在《中国社会各阶级分析》一文中,就没有采用「农民阶级」这一概念,而是将中国广大农民归入到「小资产阶级」、「半无产阶级」以及「游民无产者」之中。把农民视为一个整体的阶级,则是在新中国建立前夕。1949年6月毛泽东在对未来国家政权及政治制度的设计中,不仅使用了「农民阶级」的概念,而且提出「工人和农民的联盟」是这一制度的基础。在此之后出现的关于「工农联盟」的提法,都是将农民视为工人阶级盟友的一个独立的阶级来看待的。

按照毛泽东对新中国国家政权及政治制度的设计思路,建国后在国家政治权力的主导下,农村中逐步形成了同质性的农民阶级。1950年8月20日国家政务院公布了《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全国农村开始了阶级成分的划定,农村居民被划分为「地主、富农、中农、贫农、工人(雇农在内)」等阶级成分和政治性身份,并成为确立其经济政治地位的主要依据。在此基础上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地主阶级的土地被没收,并被强制参加劳动,逐渐成为农民阶级的成员;而其他不占有土地等生产资料的贫农、雇农,也分得了土地等生产资料。但是,在当时广大农民已经普遍拥有土地的情况下,农村中却出现了部分农民卖地的现象。毛泽东曾指出:「现在农民卖地,这不好。法律不禁止,但我们要做工作。阻止农民卖地。办法就是合作社。」由此而开展起来的合作化运动,不仅避免了在土地改革中分得了土地而缺少其他生产资料的农民,重新借高利贷甚至典当和出卖土地,再度产生两极分化,也维护了农村土地为农民居民均等化占有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从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56年,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完成了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农村也实现了个体农业向合作化方向的发展。加之,在此期间陆续形成的户籍管理、用工制度、粮食统购统销、交通制度以及建立在户籍基础上的社会福利制度,不仅正式确立了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也让农村形成了同质性的农民阶级的阶级结构。

在经历了1958年的人民公社化运动后,土地等农村主要生产资料又进一步改变为「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所有制形式。这种由农村居民共同占有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更进一步固化了中国农村同质性的农民阶级的阶级结构。尽管在那些「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年代里,农村的地主、富农被剥夺了政治权力甚至受到管制,但无论就当时的法律和制度而言,都从未宣布剥夺这部分人对生产资料的集体所有权,他们不但可以参加集体劳动,而且也可以分得相应的口粮和劳动报酬,从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看,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后,农村的地主、富农实际上已经归属于农民阶级这一范畴了。乃至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也并未否定他们对集体土地的共同占有和使用权,而是与其他农民一样分得了承包的土地,并为他们重新划定了成分。

回顾这段历史不难看出,在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中国农村总体上已经演化为单一的农民阶级,在阶级结构高度同质性的农村继续坚持「以阶级斗争为纲」,多半是一个阶级内部的无谓斗争。正因为如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果断地停止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从中国农村的实际看,也充分地显示出其必要性和现实性。

二、分化的出现并未改变农民阶级的存在及其地位

始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改革对于中国而言,同样可以称之为是一种革命。它不仅改变了计划经济的旧体制建立了市场经济的新体制,同时也引起了社会阶级关系的巨大变化。尤其是在农村,高度同质性的农民阶级内部逐步出现了巨大分化。

阶级的存在是由社会生产关系和生产方式决定的,而生产关系和生产方式的变革,总是要带来阶级内部结构以及阶级关系的变化。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民阶级的分化,正是源于农村生产方式的变革。土地承包责任制的实施,改变了以往「捆绑式」和「大呼隆」的生产方式,为农民阶级从土地中解放出来向非农产业转移提供了推动力。与此同时,国家不仅解除了农村人口自由流动的禁令,而且鼓励和提倡农民从事非农产业以及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为农民阶级的「非农化」注入了拉动力。从农民阶级分化的轨迹看,首先是剩余劳动力在农村内部的就地转化,大量农民进入乡镇企业工作,这种「离土不离乡」的方式在缓解了城市人口压力的同时,也孕育了农民阶级内部的分化。此后的「离土又离乡」,不仅有大批农民进城打工,也有进城创办实体经济的,在为农民阶级的分化带来了更为广阔的空间的同时,也提供了现实的路径。

在那些「离土又离乡」的农民中,有少部分经过多年的打拚和积累,不仅在城市有了稳定的职业,而且拥有了房产。按照许多城市关于购买一定价位的住房,就可以将其本人和主要家庭成员转变为城市户口的政策,他们在放弃了对农村土地的那部分所有权的同时成为了城市居民,并从农民阶级中分化出来。另一方面,随著城镇化的进程全国有4000万农民失去了土地,那些失去了以土地为基本生存保障的农民大多流落在城市,以打工维持生计。尽管他们中间有相当一部分依然是农民身份,但是作为已经失去了土地的农民,无论从马克思主义关于阶级的定义出发,还是按照某些现代学者关于阶级概念的阐释,都不能将他们依旧归属于农民阶级了。再有,1977年以来高考制度的恢复以及中高等教育的发展,促使农村这个巨大的人力资源库不断为城市化发展提供优质人才,许多农家子弟在考入大学、中专后,通过「身份转化」改变了他们对农民阶级的继承性规律。正是在市场带动、社会流动、失地变动、教育推动的作用下,中国的农民阶级出现了分化,其中部分农民已经从农民阶级中分化出来。这种分化又直接推动了中国的城镇化进程,1978年全国城镇人口比重只有18%,2009年则上升到46.6%,几乎每年上升一个百分点;而从1949年至1978年,平均每年上升还不足0.2个百分点。

但是,目前中国仍然是一个农村人口和农民阶级占绝大多数的国家。包括那些「离土又离乡」往返于城市和农村之间的农民工,尽管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亿万农民工成为产业工人重要组成部分」,但却没有将他们归属于「工人阶级」范畴。因为农民工不仅拥有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而且依旧拥有对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就这一点而言,当今中国的农民工无论与传统意义上还是现代意义上的工人阶级相比,都还有著明显的不同。特别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中大批农民工返乡现象的出现,更让我们进一步看到,就农民工个体而言,随时都有回流农村和回归农民的可能。而就农民工整体来看,尽管他们大部分时间都生活在城市,并从事著非农产业,但无论收入水平和生活方式都与城市居民有著明显差异,他们依旧无法割断对农民阶级的那种归属感。然而,从发展趋势看,相当部分的农民工终究要从农民阶级中分化出来,尤其是那些新生代农民工,他们中的绝大多数已经不可能重返农村再去从事农业劳动了。因此,推进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和农村现行土地制度的变革,让大批农民工融入城市并最终转化为工人阶级,应当是中国未来一个时期所面临的重要任务。

城市化作为社会发展的趋势,绝不单纯是大批农村人口进入城市以及农民阶级的分化,更主要的是农村人口在生产、生活方式以及思想观念等方面与城市的趋同,城市化越是发展,城乡之间的界限就越是模糊,农民阶级这一概念也越是难以把握。但如果从社会中每个人与生产资料或生产要素的关系去考察,并根据他们怎样生产以及用什么方式生产来分析,就可以分辨出当今中国究竟哪些人应属于农民阶级,而且这种经济关系和生产方式,其实也直接决定著人们的政治态度。用这样的观点去考察和分析可以得出结论,尽管当今中国的农民阶级已经产生了巨大的分化,其中一部分已经从以往的农民阶级中分化出来,并且这种分化仍在继续,但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广大农民依旧应当属于农民阶级这一范畴。当然,今天的农民阶级已经告别了改革开放前的那种高度同质性的时代,其内部已经出现分化,从社会阶层划分的理论和标准出发,可以将其划分为不同的阶层,甚至这些阶层之间经济和政治地位方面的差距有些悬殊。但是,他们依然作为一个整体的农民阶级存在著,而工农联盟不仅依旧是我们国际政治制度的基础,也是把我国建设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本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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