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中國「農民階級」概念辨析
日期:2010-11-16 14:37:00   作者: 來源:《理論視野》2010年第10期
  

大連市委黨校教授張道航在《理論視野》上撰文說,改革開放以來,伴隨著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農民階級出現了巨大分化,不僅其內部已經可以劃分為經濟政治地位存在明顯差異的不同階層,而且一部分農民也已經從農民階級中分化出來,從而改變了其階級繼承性規律。可以斷定,這種分化今後仍將繼續。而農民階級是否還作為一個整體的階級存在著,以及如何把握當代中國「農民階級」這一概念,這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必須回答的重大理論和現實問題。

一、當代中國農民階級的形成及其同質性特徵

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舊中國,儘管農民是為數最為眾多的社會羣體,但由於這一羣體內部的差異性及其分散性,所以從馬克思主義關於階級的理論出發,不能輕易地將他們簡單地作為一個整體的階級決定。毛澤東在《中國社會各階級分析》一文中,就沒有採用「農民階級」這一概念,而是將中國廣大農民歸入到「小資產階級」、「半無產階級」以及「遊民無產者」之中。把農民視為一個整體的階級,則是在新中國建立前夕。1949年6月毛澤東在對未來國家政權及政治制度的設計中,不僅使用了「農民階級」的概念,而且提出「工人和農民的聯盟」是這一制度的基礎。在此之後出現的關於「工農聯盟」的提法,都是將農民視為工人階級盟友的一個獨立的階級來看待的。

按照毛澤東對新中國國家政權及政治制度的設計思路,建國後在國家政治權力的主導下,農村中逐步形成了同質性的農民階級。1950年8月20日國家政務院公佈了《關於劃分農村階級成分的決定》,全國農村開始了階級成分的劃定,農村居民被劃分為「地主、富農、中農、貧農、工人(僱農在內)」等階級成分和政治性身份,並成為確立其經濟政治地位的主要依據。在此基礎上經過社會主義改造,地主階級的土地被沒收,並被強制參加勞動,逐漸成為農民階級的成員;而其他不佔有土地等生產資料的貧農、僱農,也分得了土地等生產資料。但是,在當時廣大農民已經普遍擁有土地的情況下,農村中卻出現了部分農民賣地的現象。毛澤東曾指出:「現在農民賣地,這不好。法律不禁止,但我們要做工作。阻止農民賣地。辦法就是合作社。」由此而開展起來的合作化運動,不僅避免了在土地改革中分得了土地而缺少其他生產資料的農民,重新借高利貸甚至典當和出賣土地,再度產生兩極分化,也維護了農村土地為農民居民均等化佔有的生產資料所有制結構,從1949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到1956年,全國絕大部分地區完成了對生產資料私有制的社會主義改造,農村也實現了個體農業向合作化方向的發展。加之,在此期間陸續形成的戶籍管理、用工制度、糧食統購統銷、交通制度以及建立在戶籍基礎上的社會福利制度,不僅正式確立了城鄉分割的二元結構,也讓農村形成了同質性的農民階級的階級結構。

在經歷了1958年的人民公社化運動後,土地等農村主要生產資料又進一步改變為「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所有制形式。這種由農村居民共同佔有土地等主要生產資料的所有制形式,更進一步固化了中國農村同質性的農民階級的階級結構。儘管在那些「以階級鬥爭為綱」的年代裡,農村的地主、富農被剝奪了政治權力甚至受到管制,但無論就當時的法律和制度而言,都從未宣佈剝奪這部分人對生產資料的集體所有權,他們不但可以參加集體勞動,而且也可以分得相應的口糧和勞動報酬,從生產資料所有制關係看,經過社會主義改造後,農村的地主、富農實際上已經歸屬於農民階級這一範疇了。乃至十一屆三中全會後,普遍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時,也並未否定他們對集體土地的共同佔有和使用權,而是與其他農民一樣分得了承包的土地,並為他們重新劃定了成分。

回顧這段歷史不難看出,在生產資料社會主義改造完成後,中國農村總體上已經演化為單一的農民階級,在階級結構高度同質性的農村繼續堅持「以階級鬥爭為綱」,多半是一個階級內部的無謂鬥爭。正因為如此,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果斷地停止了「以階級鬥爭為綱」的口號,從中國農村的實際看,也充分地顯示出其必要性和現實性。

二、分化的出現並未改變農民階級的存在及其地位

始於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的改革對於中國而言,同樣可以稱之為是一種革命。它不僅改變了計劃經濟的舊體制建立了市場經濟的新體制,同時也引起了社會階級關係的巨大變化。尤其是在農村,高度同質性的農民階級內部逐步出現了巨大分化。

階級的存在是由社會生產關係和生產方式決定的,而生產關係和生產方式的變革,總是要帶來階級內部結構以及階級關係的變化。改革開放以來中國農民階級的分化,正是源於農村生產方式的變革。土地承包責任制的實施,改變了以往「捆綁式」和「大呼隆」的生產方式,為農民階級從土地中解放出來向非農產業轉移提供了推動力。與此同時,國家不僅解除了農村人口自由流動的禁令,而且鼓勵和提倡農民從事非農產業以及發展個體私營經濟,為農民階級的「非農化」注入了拉動力。從農民階級分化的軌跡看,首先是剩餘勞動力在農村內部的就地轉化,大量農民進入鄉鎮企業工作,這種「離土不離鄉」的方式在緩解了城市人口壓力的同時,也孕育了農民階級內部的分化。此後的「離土又離鄉」,不僅有大批農民進城打工,也有進城創辦實體經濟的,在為農民階級的分化帶來了更為廣闊的空間的同時,也提供了現實的路徑。

在那些「離土又離鄉」的農民中,有少部分經過多年的打拚和積累,不僅在城市有了穩定的職業,而且擁有了房產。按照許多城市關於購買一定價位的住房,就可以將其本人和主要家庭成員轉變為城市戶口的政策,他們在放棄了對農村土地的那部分所有權的同時成為了城市居民,並從農民階級中分化出來。另一方面,隨著城鎮化的進程全國有4000萬農民失去了土地,那些失去了以土地為基本生存保障的農民大多流落在城市,以打工維持生計。儘管他們中間有相當一部分依然是農民身份,但是作為已經失去了土地的農民,無論從馬克思主義關於階級的定義出發,還是按照某些現代學者關於階級概念的闡釋,都不能將他們依舊歸屬於農民階級了。再有,1977年以來高考制度的恢復以及中高等教育的發展,促使農村這個巨大的人力資源庫不斷為城市化發展提供優質人才,許多農家子弟在考入大學、中專後,通過「身份轉化」改變了他們對農民階級的繼承性規律。正是在市場帶動、社會流動、失地變動、教育推動的作用下,中國的農民階級出現了分化,其中部分農民已經從農民階級中分化出來。這種分化又直接推動了中國的城鎮化進程,1978年全國城鎮人口比重只有18%,2009年則上升到46.6%,幾乎每年上升一個百分點;而從1949年至1978年,平均每年上升還不足0.2個百分點。

但是,目前中國仍然是一個農村人口和農民階級佔絕大多數的國家。包括那些「離土又離鄉」往返於城市和農村之間的農民工,儘管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億萬農民工成為產業工人重要組成部分」,但卻沒有將他們歸屬於「工人階級」範疇。因為農民工不僅擁有農村的宅基地和房屋,而且依舊擁有對農村土地的集體所有權,就這一點而言,當今中國的農民工無論與傳統意義上還是現代意義上的工人階級相比,都還有著明顯的不同。特別是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中大批農民工返鄉現象的出現,更讓我們進一步看到,就農民工個體而言,隨時都有迴流農村和回歸農民的可能。而就農民工整體來看,儘管他們大部分時間都生活在城市,並從事著非農產業,但無論收入水平和生活方式都與城市居民有著明顯差異,他們依舊無法割斷對農民階級的那種歸屬感。然而,從發展趨勢看,相當部分的農民工終究要從農民階級中分化出來,尤其是那些新生代農民工,他們中的絕大多數已經不可能重返農村再去從事農業勞動了。因此,推進城鄉戶籍制度改革和農村現行土地制度的變革,讓大批農民工融入城市並最終轉化為工人階級,應當是中國未來一個時期所面臨的重要任務。

城市化作為社會發展的趨勢,絕不單純是大批農村人口進入城市以及農民階級的分化,更主要的是農村人口在生產、生活方式以及思想觀念等方面與城市的趨同,城市化越是發展,城鄉之間的界限就越是模糊,農民階級這一概念也越是難以把握。但如果從社會中每個人與生產資料或生產要素的關係去考察,並根據他們怎樣生產以及用什麼方式生產來分析,就可以分辨出當今中國究竟哪些人應屬於農民階級,而且這種經濟關係和生產方式,其實也直接決定著人們的政治態度。用這樣的觀點去考察和分析可以得出結論,儘管當今中國的農民階級已經產生了巨大的分化,其中一部分已經從以往的農民階級中分化出來,並且這種分化仍在繼續,但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廣大農民依舊應當屬於農民階級這一範疇。當然,今天的農民階級已經告別了改革開放前的那種高度同質性的時代,其內部已經出現分化,從社會階層劃分的理論和標準出發,可以將其劃分為不同的階層,甚至這些階層之間經濟和政治地位方面的差距有些懸殊。但是,他們依然作為一個整體的農民階級存在著,而工農聯盟不僅依舊是我們國際政治制度的基礎,也是把我國建設成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基本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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