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鼎董事长张念慈。(图/ETtoday资料照)

▲浩鼎董事长张念慈。(图/ETtoday资料照)

记者刘昌松、吴铭峰/台北报导

浩鼎生技董事长张念慈等5人,遭检方认定在浩鼎的乳癌疫苗试验结果解盲前,大卖持有的浩鼎公司股票近千张,以规避风险,因此依违反《证券交易法》「内线交易罪」提起公诉。但士林地院上月底一审宣判,判决张念慈等人无罪。士林地检署收受判决书后,11日召开记者会,决定针对本案提起上诉。

士检起诉指出,张念慈等人早在2015年8月的专家会议时,就得知抗乳癌治疗性疫苗「OBI-822」临床试验的恶化人数未达设定的289人,将导致检定力不足,申请新药查验通过的可能性降低;最后浩鼎在2016年2月21日公告「OBI-822」临床试验未达到疗效终点的解盲结果。而检调单位查出,张念慈等浩鼎高层,于专家会议后,就开始陆续卖出手上的持股、规避风险。

检方认为,2015年8月的专家会议内容,就已经是《证交法》「内线交易罪」所规范的「重大消息」,张念慈等人所为已经成立「内线交易罪」,因此对浩鼎公司高层:张念慈、总经理黄秀美、时任副董事长许友恭、研发长游丞德、前医学处处长廖宗志等5人,提起公诉。

案经士林地院一审审理,士院传唤台大前校长杨泮池等多位专业人士,证人均证称,即使恶化人数未达门槛、检定力未达预期,该药药效也可能良好,浩鼎申请药证还是可能成功;而检方所认定专家会议的内容即属重大消息,乃是不明确推论,与《证交法》「内线交易罪」的「重大消息」的构成要件明确性不符。士院一审因此判决张念慈等人无罪。

张念慈除本案一审获判无罪外,他先前与在美国求学时的好友、前中研院院长翁启惠,被士林地检署指控涉嫌行收贿等罪,士院一审于去年12月28日判决张念慈、翁启惠无罪,士检不上诉而无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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