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輕政府的財政負擔,適應目前的經濟形勢及未來的經濟趨勢,泰國投資促進委員 會制訂了以下的投資政策:

(1) 更有效地利用稅務優惠,對真正有利於經濟發展的項目,以管理及良好組織管理的 原則給予稅務方面的優惠。獲得優惠投資的企業必須向投資促進委員會報告其業績,以便 投資促進委員會審核給予該年度的稅務優惠。

(2) 支持各工業企業健全生產標準及質量體系,以增加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獲優惠 投資的企業,投資額在一千萬泰銖以上(不包括土地費和流動資金)必須推行以獲得 ISO9000 國際質量標準或其它相等的國際標準。

(3) 調整泰國投資措施使之和國際貿易與投資協定相一致,取消對出口額的限制及限定 使用國內配件的規定。

(4) 為邊遠地區或收入低的地區和設施未完備的地區提供特別優惠投資待遇,予以最高 稅務優惠權益。

(5) 仍然重視中、小型企業的投資,申請優惠投資的最低投資額為一百萬泰銖(不包括 土地費和流動資金)。

(6) 重視以下類別企業的投資:農業及農產品加工業、人才及科技發展企業、公共 事業、基礎設施、環境保護和處理及目標工業等等。

 

來源:泰國投資促進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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