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益世即将发监,与妻子彭爱佳牵手到高院开庭。(图/记者吴铭峰摄)

▲林益世即将发监,与妻子彭爱佳牵手到高院开庭。(图/记者吴铭峰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前行政院秘书长林益世因犯下贪污案件,被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刑2年定谳,将发监执行。但他犯案遭报导后,竟反控壹周刊诽谤,最后遭查出报导属实,检方改依诬告罪对林益世起诉。一审将他判刑8月,案件上诉二审后,高院18日开庭审理,他与妻子彭爱佳牵手来到法院,但面对记者询问,臭脸不愿回应。

林益世涉嫌的贪污案,乃因「地勇选矿公司」负责人陈启祥向当时的最高检特侦组提出告发,特侦组于2012年10月25日将被告林益世、彭爱佳等人提起公诉。一审将判处林益世有期徒刑7年4个月,其余被告全部获判无罪。案件上诉二审后,二审采「实质影响力说」作出判决,林益世遭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褫夺公权8年,并科罚金新台币1580万元;彭爱佳等人仍无罪。

贪污案部分上诉第三审,由于本案涉及贪污罪是否采「实质影响力说」或「法定职权说」争议,而陷入停摆。最高法院也多次召开刑事庭会议,但未做出决议,因之本案进入最高法院长达2年半,直到上月底才做出判决。最高法院未针对「实质影响力说」或「法定职权说」下判断,仅将林益世犯「财产来源不明罪」部分,处有期徒刑2年、褫夺公权2年,并科罚金1,580万元定谳;至于贪污部分,则撤销发回高等法院更审。

而本案衍生的诬告罪,乃因林益世遭报导收贿后,对做出报导的壹周刊提出诽谤告诉。但因贪污案在法院审理期间,林益世改口认罪,检方因此认定林益世具有诬告壹周刊的犯罪故意,对林益世提起公诉。一审将林益世判刑8月,上诉二审,高院18日再度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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