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谢志宏       。(图/记者林悦翻摄)

 ▲谢志宏获再审,律师团辛苦没有白费。(图/记者林悦翻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台南归仁双尸命案遭判死刑的谢志宏,喊冤多年后终于获准再审。为他义务辩护的律师涂欣成、黄致豪,多年来不断发声,更在检察总长江惠民去年一上任,随即投书媒体,向江惠民喊话,希望能救救谢志宏。

本案发生在2000年6月24日凌晨,一名陈姓女子遭性侵、杀48刀致死,目击的张姓老农也惨遭狠杀5刀灭口,警方循线查出凶手为郭俊伟,郭咬定当天共同夜游的谢志宏是共犯。警方侦询时谢志宏做出自白笔录,但律师到场后谢志宏救否认犯案;官司缠讼11年,最高法院2011年判处郭、谢死判定谳。

当时仍是实习律师的涂欣成,看到谢志宏的一审判决后,觉得警询过程充满瑕疵,于是决定帮谢志宏辩护。没想到这个决定,一做就是17年。

检察总长江惠民于去年5月8日走马上任,涂欣成与另名辩护律师黄致豪,随即投书媒体。2人指出,从冤案救援与证据法正当法律程序的观点,他们期待,江惠民能对证据结构有明显瑕疵的死刑定谳案件,进行盘点与逐案审查;而已经死刑定谳、遭囚逼近20年的被告谢志宏案,他们认为是江惠民总长任内为我国建构起一个健全的完善定罪机制绝佳的起点。

涂欣成与黄致豪指出,谢志宏案几乎可以说有著一切死刑冤案的必备条件:社会瞩目重大案件(涉及双尸命案与性侵);全案无对谢志宏不利的物证(没有血迹、DNA、指纹,或任何可以将谢志宏连结到犯罪事件的物理证据存在);疑似遭到刑求下自白(到有律师协助才敢翻供);被迫到现场进行「现场犯罪模拟」表演,强化检警与媒体心证(严重违背不自证己罪与缄默权保障);同案被告不断变动、情节却矛盾百出的指证共犯情节(唯一的供述证据竟来自反社会人格倾向的共同被告);品质严重低落的法医鉴定报告(论理与结果违背法医学原则,也无法通过其他法医审查);有利证据完全遭到忽略(包括司法心理与精神鉴定,还有其他专业法医的审查鉴定,法院全然不采);以及含沙射影的测谎结果。另外本案测谎过程也有瑕疵。

因此他们认为,若依照这样的证据结构以及判断逻辑,在台湾,想要入任何人于死罪,实在太过容易。或谓:法院会依无罪推定原则与证据裁判法则,一肩挑起审查检察官起诉内容的重大责任,还给被告一个清白?所以建议江惠民为本案进行平反。

还好,谢志宏沉冤得雪!终于获得再审平反的机会。对涂欣成、黄致豪来说,努力付出总算得到成果。但这条路还没走完,2名律师仍须为谢志宏后续的官司努力,争取谢志宏无罪确定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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