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奥巴马的高光时刻也就止步于此。奥的身份是法学学者,从政之后一直在立法机关而不是处理具体的行政事务,所以很理想化、不够实际。换句话说,评头品足头头是道,让他解决棘手问题却未必胜任(是不是很像中国古代的言官)。但他的优点是发表演讲的思路非常清晰,作为新人的形象又很脱俗,所以受普罗大众尤其是青年学生欢迎实属正常:当喜欢他变成一件很酷的事情,大家就都会来效仿。08年那场大选,大街上无数的车后面贴著「change」竞选标语,满满写的都是车主的骄傲。非洲裔身份又给了他黑人群体的铁票,那可是全国12%的人口啊。所以,他就是天生适合竞选,而竞选实际上是一场个人秀,是演戏。话说去年奥巴马和Netflix签协议进军好莱坞,还真是找对了人生的终极发展方向(纯属搞笑,人家无论是从治学、权力、财富、影响力、名誉哪方面看都已经达到人类群体中的最顶尖水准了,只是没有对国家发展造成足够良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