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籍政协委员,凌友诗。(图/中新社)

▲台籍政协委员凌友诗。(图/中新社)

政治中心/综合报导

日前台籍大陆全国政协委员凌友诗在政协会议上高调支持「两岸统一」,而内政部表示,凌友诗担任陆方具政治性机关成员已违反《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因此依该法规定将裁处新台币50万元罚锾。

57岁自称「平凡台湾女孩」凌友诗日前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13届全国委员会第2次会议第4次全体会议」演说时声称:「我是一个在台湾出生,17移居到香港的台籍港区委员,我这样一个平凡的台湾女孩,一个香港的外来客」,并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是中国政权的正统,这个地位在两岸统一的进程中最为重要」、能经历「一国两制」的实践、共襄两岸统一的盛举,全赖于跳出了台湾狭小的格局。」

内政部表示,依据中共政协网站刊登之委员名单显示,凌友诗是以人民团体「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代表身分,出任中共政协第13届全国委员会委员,且违反两岸条例事证明确。

依《两岸条例》规定,台湾地区人民不得担任经陆委会公告禁止的大陆地区党务、军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机关(构)、团体之职务或其成员,违者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锾。经内政部查证,凌友诗目前仍保有我国户籍及国籍,适用两岸条例规定,依该法第90条第3款规定,裁处新台币50万元罚锾。

内政部也指出,考量凌友诗所任职务属中共全国性政治机关,于中国大陆具高度影响力,且其在中共政协全国委员会会议中「公开发表配合中共统战言论,极其不当」。

内政部呼吁,国人从事两岸交流活动时,也应遵守两岸条例及相关法令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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