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杨梅刘姓女子疑似与前男友因感情冲突,被从杨梅住家挟持上车,一路载往到花莲七星潭。(图/记者王兆麟摄,资料照片)

▲花莲七星潭日前发生男子持镰刀强盗大陆客案件,最高法院判刑定谳。(图/记者王兆麟摄,资料照片)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有多项前科的花莲蔡姓男子,去年10月间清晨7时许,见到一名落单的大陆女游客在七星潭自行车道附近拍照,蔡男假意介绍拍照秘境,将陆女引进小路后,亮出镰刀强盗陆女身上1500元现金得逞,后被晨运民众发现,合力追捕蔡男。一审轻判3年8月,但二审改重判9年,案经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9日驳回上诉定谳。

判决指出,曾违反陆海空军刑法、犯强盗、妨害性自主、妨害公务、窃盗及抢夺等多项前科的男子蔡繁忠(64岁),不断进出监狱,直到2013年刑满出狱。但他出狱后仍无所事事,因缺钱花用,又犯下本案。

案发于2018年10月初,清晨7时40分许,蔡男骑脚踏车行经七星潭附近的四八高地,自行车道上有一名大陆籍张姓女游客,正在赏景、拍照。蔡男心生贪念,假意上前指引陆女,说附近还有拍照秘境,说著就往一旁的僻静小道走入。陆女不疑有他,从后跟上。蔡男这时拿出预藏的镰刀,要求对方交出身上的1500元现金。蔡男得手后,转头骑脚踏车离去,被害人放声大叫,附近运动的民众听到后,赶来支援。蔡男太过紧张,连人带车栽倒,遭民众合力压制后,移送法办。检方依照「加重强盗罪」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蔡男有罪,但考量他犯后坦承犯行,又返还被害人,被害人并未提出告诉;另外蔡男领有身心障碍手册,经济困窘,因此一审认为情轻法重,依刑法「情堪悯恕」规定减刑,轻判3年8月。

案经上诉,花莲高分院二审也认定蔡男有罪。但二审认为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并造成被害人之恐惧,恶性重大,不予减刑,改重判有期徒刑9年。全案再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9日驳回上诉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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