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金三角来?4000万海洛因闯关空运,触感不对全遭查扣。(图/记者柳名耕翻摄)

▲林进龙走私海洛因案逆转无罪。示意照,与本案无关。(图/资料照/记者柳名耕翻摄)

社会中心/高雄报导

屏东县男子林进龙被控于2009年走私海洛因砖,被判刑18年定谳,他喊冤说不知情,逃亡5年后,去年(2017)透过冤狱平反协会协助声请再审;高雄高分院认定罪证不足判决无罪,高雄高分检15日提出上诉,并列举了12大理由,包括他曾经有走私前科被判刑,还有经营几艘渔船经验丰富等,认为原审采信对被告有利的证据,判决理由也不备。

菲律宾台商林金群、男子谢龙宗等人2009年5月间,将16块海洛因砖藏在3台DVD内,并由船「得利10号」走私回台,27日抵达东港码头,林进龙指示不知情的儿子前往领取并载回住处,随后他打手机联络谢龙宗的妻子,表示「金群有寄放东西在这里」,当谢男前往林男住处取货时,被检警当场查获。

林男一审被判刑18年,虽然他一再喊冤表示不知情,但因为先前就有走私前科,法官认为他应该知道,以船舶海运方式私运违禁物品来台的犯罪情节层出不穷,上诉最高院后,最高法院仍依照毒品罪判刑18年定谳;不过林进龙不愿入监开始逃亡,并透过律师声请再审,事后高雄高分院裁定再审,并撤销对他的通缉。

加上林金群回台受审时曾说林进龙并不知情,高雄高分院法官因此认为,如果林知道DVD藏有海洛因,怎么会叫儿子去拿?认定检方举证不足,4月26日判决无罪,全案可上诉。 高雄高分检今天则提起上诉,并列出12大理由,其中包括林进龙20年前曾因走私遭判刑6个月、缓刑3年确定,且经营渔业旗下还有数艘渔船经验丰富,应该知道DVD机台便宜,没必要从菲律宾回台送修,对林金群说要保养,应该有所怀疑。

高雄高分检也提到,法院无法证明林知情就判决无罪,有违经验和伦理法则,再就当年的通联记录,直到再审才提出,法院却没有调查先前为何没有调阅的原因,认为当初就隐匿,已属心虚之举等,只采取对被告有利的证据等理由,因此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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