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瓜刀,命案,杀人,。(图/pixabay)

▲新北市蔡姓男子持西瓜刀砍杀友人与妻子,其中杀妻部分轻判2年定谳,。(图/pixabay)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新北市羊肉炉店老板蔡鸿我,2017去年酒后情绪失控,持西瓜刀砍杀经常到店里消费的彭姓友人30刀致死,蔡男逃回家后,又砍杀病妻打算共赴黄泉,因妻子抵抗而获救。一审将他判处无期徒刑,二审改判18年,杀人部分上诉第三审后判刑13年定谳,至于砍杀病妻的部分经撤销发回后,最高法院20日再将他判刑2年定谳。

判决指出,蔡鸿我(65岁)2017年1月25日晚间6时许,与被害人彭男在羊肉炉店吃饭喝酒到隔天凌晨,但双方酒后争吵,蔡男情绪失控,抓起1把西瓜刀朝对方颈部、前胸和双手猛砍30刀。被害人虽企图反抗但仍不敌,由于有15刀集中在头颈部,彭男因出血过多而休克,当场死亡。

蔡男闯祸后逃回家,打算吞安眠药自杀,但他又担心卧病在床的妻子会拖累女儿,蔡男于是另行起意杀害妻子共赴黄泉,又持西瓜刀往妻子颈部挥砍1刀,造成约9公分撕裂伤。蔡妻惊吓负伤反抗、大声呼救,蔡男未得逞,与妻子都被送医急救。蔡男遭提起公诉。

一审认定蔡男杀害彭男时,多攻击头颈部,前胸砍完后还将彭男翻过身砍后颈,并以手摸对方鼻子,确认没有鼻息才罢手,因此认定他杀意坚决、手段凶残,重判无期徒刑。至于杀妻未遂的部分也判刑6年。

案经上诉二审,高院审理后,考量他向死者家属致歉,并赔偿150万元达成和解,故杀人部分改判有期徒刑13年,合并杀妻未遂部分应执行18年。全案再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将杀人部分维持13年定谳,杀妻部分则撤销发回更审。

更一审法院审理后,考量他突遇重大事故,又因罹患慢性酒瘾,冲动控制较差,且犯后获得妻子及女儿原谅,因此轻判2年。再上诉最高法院,最高法院20日驳回上诉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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