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男子不顾正妹挣扎拒绝,仍强吻得逞。此为示意图。(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新北市男子欧阳志圣,去年4月间凌晨2点在速食店看到正妹小施(化名),心痒难耐,竟尾随小施回家,趁著小施在楼梯间拿取信件时,冲入对小施壁咚强吻,并搓揉小施胸部、臀部。小施报警逮捕男子,男子竟辩称「只是想认识她。」高院二审依照「加重强制猥亵罪」判刑4年半。可上诉。

判决指出,本案发生于去年4月10日深夜,小施从新店捷运站走出后,到一旁的速食店点了杯饮料,自顾自刷手机。凌晨2点多,小施从速食店中离开,步行回家。开启楼下铁门后进到楼梯间,正在整理信箱中的信件时,突然一名男子快步抢入,将小施压制在墙上,双手捧住小施的脸狂亲。

小施虽然极力挣扎,但不敌男子蛮力,男子手不安分,往下继续搓揉小施的臀部,小施失声尖叫,男子才松手逃离现场。小施随即报警,警方在小施的脸上采得男子口水DNA,并循线逮捕男子。男子否认犯案,说只是想认识她,没有强吻。但检方根据警方采得的DNA与监视器画面,队男子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认定男子犯下侵入住宅的「加重强制猥亵罪」,判刑5年。案件上诉二审,高等法院审理时,男子改口坦承犯案,当庭道歉,并赔偿20万元。全案于14日宣判,高院考量男子已经赔偿,犯后已有悔意;在加上他自承对失控行为已有病识感,并曾至医院接受治疗,矫正恶习。高院因此改判4年6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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