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报【记者潘维庭╱综合报导】

大陆学界近期举行多场探讨「一国两制」台湾模式的研讨会,中国人民大学两岸关系研究中心主任王英津提出「复合式一国两制台湾模式」,认为两岸统一后制度安排可类似「中央与准中央关系」;台湾享有「分权性自治权」,而非港澳的「授权性自治权」,该构想有两项特点:一是台湾具有一定程度对等地位,二是仍能体现「一个中国」原则,且台湾领导人自选产生,无须经中央政府任命。

据中评网报导,王英津指出,该模式并非像港澳模式,而是顾及现实,承认或认可台湾目前掌握的权力,2300万人民固有的本源性权力,再透过协商,台湾向中央政府交还一部分体现国家统一的主权行使权(如外交权等),其余「剩余权力」予以保留。

台湾基本法 台人制定

王英津认为此构想有两大优势,一是台湾享有一定程度对等地位,中央政府与台湾的关系,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中央与地方关系,是带有联邦政府与联邦成员单位关系的性质,模糊处理两岸关系定位纷争;二是仍能体现「一个中国」原则: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

因此,王英津认为,台湾模式与与港澳有六点不同的制度安排。一是台湾基本法由台湾居民自己制定,不是全国人大;二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台湾基本法没有解释、监督权;三是台湾领导人无须经过中央政府任命,仅由自选产生即生效,领导人不必每年到北京述职。

一中框架内 展现底线

四是台湾基本法是与联邦成员单位的宪法相类似的区域性宪法;五是在台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仅部分事项适用;六是中央与台湾特别自治区是「准分权──合作」关系。另外,为体现两者连结,可考虑让台湾特别自治政府领导人兼任中国国家副主席职务。

不过,这样的台湾模式仍有许多问题待讨论,王英津列举,未来中央和台湾地区产生冲突时解决机制为何?是否借鉴联邦主义相关做法,把冲突诉诸第三方?另外,台湾民意如何在中央政权体现,是设立专门代表团,还是在全国人大中实施「两院制」?他认为,这样的学术探讨,也是表示大陆在「一个中国」框架内能给台湾提供的最大空间,展现底线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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