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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署2016年初步开放基层同仁使用「非致命武器」,可预见的这是一条漫长的道路。

即便开放之后,还要挑战民众的观点、适法性、人权...等等考量。所以,首先开放辣椒喷雾器、争议较广的电击枪、电击棒、网枪都已经排到后面讨论。你知道吗?这项命令把「非致命武器」列为「应勤设备」,不论是否规避法条的规范;但重点不是辣椒水本身,而是这款应勤设备,到底有没有符合使用规格!我们先来看这则新闻(点入照片可看完整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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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BS报导警政署的新政策,照片中的这位警察在接受采访过程,按压喷雾后,结果风向改变,呛到自己。试问,如果今天面对的是歹徒,这项应勤设备还能发挥镇暴的功能吗?还是警察跟路边的民众都忙著咳嗽?

 

大家都同意基层同仁执法面对突发状况,反应时间非常短暂,与其开枪打官司,不如使用应勤设备。那是否让我们一起来面对「辣椒喷雾不实用的现实」!如果我们为基层的需求来规划跟分配,还能讨论很多细节。

 

第一、辣椒防身器,有喷雾、水柱、喷末形式,现在大家都知道喷雾会四散,为何还让基层员警使用「防狼喷雾」的类似品项。

第二、口红型的防狼喷雾,小小一罐的使用次数?

第三、喷到一半没了.....然后开枪?

第四、喷完一罐、再买一罐,铁铝罐的环保回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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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多细节要讨论跟分享,我从基层的观点来看只有几个重点。

首先、适法性,歹徒遭辣椒水柱制服后申诉警察,司法机关会怎么判定?

第二、适用性,喷射距离能否攻击五公尺距离之目标?

第三、特殊性,应该要有警用规格吧?

与其等中央统一采购、发布规格,已经有很多同仁四处询问真的有保障的商品,也经常分享观点,可见大家支持警署决定,只是还有疑虑。

 

订定规格、执法的标准作业程序,基层才有依循的标准。网路也出现非常多介绍影片跟文章。大家脑袋都动这么快,公家机关是真的没看到需求?还是发布之后即算德政?或是装作没看到大家的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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