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没有通奸罪,只有涉嫌聚众淫乱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才会介入处理,否则属于道德调整的范围,公安机关有保护公民隐私的义务,故没有对「婚外情」行为进行调查的权力。

民警只能劝说你们依法处理,不要发生过激行为,不要殴打及侮辱他人。

不过婚姻关系存续中一方存在明显过错的,现场发现的并记录「婚外情」有关情况的可以作为诉讼证据使用。


派出所民警这么处理是没有错的。理由:

根据现行法律,「朋友老公在旅馆和小三开房」属于道德层面的问题,同时也是双方的个人隐私,公安机关没有法律依据处理这类事情,因此也不可能作为一个案件来处理。

既然不是公安处理的案件,公安民警也就无法行使传唤等行政、刑事强制权。

朋友既然报警,说明朋友已经知道老公与小三在开房间,民警将朋友「打发走」没有错,否则三方发生冲突很有可能。这是防止发生冲突,酿成案件的需要。

既然「朋友老公在旅馆和小三开房」是违反道德的问题,民警「执行后面的程序」也就是记录现场情况、批评教育。如果「朋友老公」与「小三」不服从「批评教育」,民警也毫无办法。但是他们必须配合登记个人信息,因为对旅馆业的管理、包括对旅客信息的登记是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

如果第三者插足引发的诉讼需要,可以通过人民法院出具法律文书向处警的公安机关调取。有的地方规定律师凭相关手续也可以调取。

对此,不少人不理解,道理其实也不复杂。公安机关是一级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中获取的包括公民个人隐私在内的信息,就成为「公有」资料,公有资料只能依法处理。该事件涉及个人隐私,如果提供给相关个人,一旦「造成严重后果」,公安机关及其相关民警依然要承担法律责任。

供参考!


开房不行,应该报嫖娼,伤害,杀人就有人管了


报警报的是什么呢,本来这种情况就只是家庭和道德问题,公安机关不会管的,如果要离婚自行协商或者去法院起诉。


想问什么?

报警的目的是什么?帮忙收集证据还是希望警察处罚开房的人?

有配偶的人搞婚外情,警察没有权力管,你们报警,这不是警情范围之内的事,他们没有办法管。

想去证据就简单了,只要看准了酒店,带几个人去抓现场就行了,拍照、录像,就是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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