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临时会今天三读通过「财团法人法」,但排除「宗教财团法人」。铨叙部前部长、现任「宗华教信联盟党」主席朱武献表示欣慰,并认为宗教事业是良心的工作,政府不该用对付「坏人」的角度来过度规范。

在今天「财团法人法」完成三读之前,朱武献等宗教界人士曾扬言,如果把「宗教财团法人」入法,宗教界将串连上街抗争。

朱武献表示,我国目前宗教团体的组织型态有「财团法人」、「寺庙」、「社会团体」3种,从2001年以来,行政院5次函送立法院的「宗教团体法草案」,也一直将这3种组织型态的宗教团体一并纳入「宗教团体法草案」。

他批评这次行政院版「财团法人法」草案,却特例将「宗教财团法人」从3种宗教团体组织中拉出来管辖,不但触及限缩宗教信仰自由的敏感神经,也有窒碍难行的问题,更不利「宗教文化」。

他说,目前以财团法人登记有案的寺庙约500座,原本已受「监督寺庙条例」规范,如果又被「财团法人法」纳入管理,两法彼此规定冲突时,公权力处理依据何在?

例如,监督寺庙条例第8条规定「寺庙之不动产及法物,非经所属教会之决议,并呈请该管官署许可,不得处分或变更」,大法官第573号解释已宣告违宪;但「财团法人法」草案却又规定民间捐助的财团法人,其不动产之处分或设定负担,应经董事会特别决议,并陈报主管机关许可后行之。他表示,这就是法律上的明显冲突。

朱武献说,过去民进党对「宗教团体法」的立法方向是「低度管理、高度服务」,如今「财团法人法」却采「高度管理」,难怪引发宗教界大反弹。

至于外界要求宗教团体也须财务透明,朱武献认为,目前已有民法、监督寺庙条例及相关行政命令可作规范,而公布捐献者详细资料,连「点光明灯」都要公布名单,除了关乎隐私,也涉及个人信仰自由等问题,实务上行不通。

他表示,去年「灭香」风波之后,宗教界已完成拟议「宗教基本法」草案,这才是真正保障宗教界各组织个人、不分规模大小皆能安心修持信仰、多元发展的法案;待「宗教基本法」完成立法后,再来制定「宗教团体法」。

铨叙部前部长、现任「宗华教信联盟党」主席朱武献。联合报资料照
铨叙部前部长、现任「宗华教信联盟党」主席朱武献。联合报资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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