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指自己签名出现在自己未曾见过的文件上

前商务及经济发展局长苏锦梁胞弟苏锦威,2014至15年涉嫌串谋律师楼同事擅用客户物业申请合共2000万元按揭贷款,案件今续审。

被告苏锦威。

涉案物业的女业主庭上承认2015年1月底的授权书上签名是她本人,但对文件内容感到陌生,文件容许苏锦威处理涉案物业,且使用事主公司印鉴。但业主并不知道自己署名为何会出现在自己未曾见过的文件上,又指她署名的位置不是她恒常在文件上签署的地方。

事主吴箫供称,在朋友介绍下认识梁家乐律师行,2012年2月,律师行安排首被告苏锦威处理事主公司一宗上环物业交易,但买卖完成后苏锦威并没有将楼契交给她,反称「做好先畀你」。2014年7月,苏锦威指事主楼契缺页,于是主动接见女事主,替她办理补领楼契手续,她忆述当时俾要求宣誓,但他不认为丢失楼契责任在于自己,故拒绝宣誓,但仍在不明内容的情况下,签下一份英文文件。惟至2015年初楼契倘未办妥,事主于是致电苏锦威查询,但对方声称因为律师楼文件繁琐,「你的楼契丢了」但安慰事主放心,保证帮助她解决。同年10月,财务公司职员上门到事主公司追债,事主否认曾透过物业申请贷款,同日报警求助。

事主后来才揭发自己上环的物业两度被按揭抵押,而且被卷入一宗民事诉讼,她和她丈夫均并没有授权任何人为物业申请按揭,于是她再向苏锦威查询,对方没有否认物业被抵押,又安慰事主指:「事情并没有想像中严重,不要怕」。苏其后为事主提出解决方案,称可从自己亲朋戚友筹旗1000万元偿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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