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绿恶斗让国家发展停滞,两岸关系陷入低潮,北京当局在国际打压台湾,解放军三天两头在台海中线绕岛飞行,面对这一切台湾仿佛一筹莫展,但实际并非如此,联电创办人曹与诚最近推出「两岸和平程序解方」的视频,具体建议两岸和平共处的方案,他从台北─北京─华府三方关系中,找到「和平的等号」。

〈台湾前途决议文〉和《反分裂国家法》的交集:和平统一=统一须经公投

首先,对从此刻执政的民进党而言,曹兴诚特别推崇民进党的〈台湾前途决议文〉,在这份文件中,开宗明义主张「台湾(中华民国)是一主权独立国家,任何有关独立现状的更动,必须经由台湾全体住民以公民投票的方式决定。」他表示,这个条文透露非常重要的三个重要讯息:一、台湾(中华民国)是主权独立国家,并不存在独立公投的问题;二,涉及独立现状的更动,是什么呢?就是统一,换言之,民进党主张台独,但独立现状(统一)并非不可更动;三,更动的程序和就是全体住民公投为之。这是一份民主意涵极高的文件,而且,把政党主张和国家前途脱勾,并未把政党意见凌驾国家之上。

另一个重要文件,就是大陆《反分裂国家法》第五条:「以和平方式实现祖国统一,最符合台湾海峡两岸同胞的根本利益。国家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实现和平统一。 国家和平统一后,台湾可以实行不同于大陆的制度,高度自治。」

曹兴诚说,这一个条文强调和平方式,但未定义什么是和平方式?「和平方式」只有台湾才能定义;此外,大陆说统一后可以实行高自治,这就是「一国两制」,但「一国两制」要被台湾接受,要经过很多探讨,不论赞成或反对,要先理解其中内涵,假如一国两制比台独建国还要好,台湾还非有这个必要独立建国吗?

〈台湾前途决议文〉和《反分裂国家法》的交集,就是「等号」出现了:「和平统一=统一须经公投」,就是解决台湾蓝内斗,以及改善两岸关系的最重要的方程式!

和平程序对等尊严:两岸任一方都能提出统一要求和条件

台湾和大陆,蓝和绿是有等号的,找到等号之后的下一步呢?他提出订立一个两岸「和平程序」:

第一点,台湾宣布不排斥依循和平程序在未来完成和平统一;这就是〈台湾前途决议文〉的主张。

第二点,依照和平程序,两岸任一方釜中欲提前完成统一时,应公开提出具体统一条件;被征求方应以诚意尽速达内部之决定,并给对方公开答复;这步强调的是要统一不是只有大陆可以提出,台湾也可以提出要统一大陆,重要是对等尊严的公开提出。

第三点,台湾已经是直接民主的社会,因此须以公民投票方式,决定是否同意大陆所提统一条件;除此之外,没有任何政党或总统能为台湾全民做这么重要的决定。

第四点,两岸一方提出的统一条件,如对方拒绝接受,任何一方均可重新提出,再度征求对方同意,且次数不限;换言之,这个统一公投不是绝断的统独公投,公投没过,就维持现状,公投可以无限次,但总要有点时间的间隔,不能年年公投。

第五点,中华民国公投法第十六条,应配合上述四点做适度修正即可。这个条文就是我们熟悉的「防御性公投」:「当国家遭受外力威胁,致国家主权有改变之虞,总统得经行政院院会之决议,就攸关国家安全事项,交付公民投票。」想像一下,当国家受到外力威胁,哪还有时间办公投啊?谁还有心思在砲火威胁下投票啊?曹兴诚提出如下的修正:「当大陆提出国家统一条件,商请完成两岸统一时,总统即应公开大陆所提条件明细,并于六个月内交付公民投票。又此一公投门槛应该合理订定,既能反应多数民意,又有实际通过之可能;使处理两岸问题的『和平程序』得以落实。其括弧内文字亦应改为(公投…国家统一事项)。(推荐阅读:刘性仁观点:台湾民意对大陆观感翻转,都拜蔡政府的推力

曹兴诚表示,我们若诚意以公投决定统一与否,不能设一个公投法永远过不了,那形同台独的宣示,大陆肯定不会接受;但若调整门槛既反映多数民意又有通过的可能,大陆就没有理由反对,《反分裂国家法》既然强调「和平方式」,我们也提出了「和平方式」还立了法,大陆就没有武力犯台的理由,转而研究如何让台湾百姓投下赞成票。他们必须理解台湾民众的需要,更不能让所谓的「一国两制」把台湾变成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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