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是居住在海外的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者,請留意有否每年申報FBAR (Reports of Foreign Bank and Financial Accounts)。美國財政部規定,美國稅務居民的海外帳戶若任一時點擁有超過一萬美元之餘額,便需申報TD F 90-22.1表。

美國國稅局(IRS)海外追稅追的兇,大肆宣稱要對未申報海外帳戶且欠稅的納稅義務人處以罰款,甚至施以刑責。不過為鼓勵納稅義務人主動申報,其推出自首方案(Offshore Voluntary Disclosure ProgramOVDI),至今已是第三波。

美國國稅局於去年12月發佈聲明:「並非所有未申報海外帳戶的個案都會被罰,納稅義務人若未欠稅(例如因外國勞務所得免稅額foreign earned income exclusion或外國稅負扣抵額foreign tax credits而未有應納稅額),就不會因未申報而被罰款。另有關FBAR未申報情形,納稅義務人若能提供國稅局可接受之原因(例如表示其不知道需申報FBAR),就不會被罰。這對以往有未申報情形的納稅義務人不啻是個振奮人心的好消息,建議應儘速申報,莫待稅局找上門,在FATCA法案下,各國銀行及金融機構陸續將機構內帳戶餘額提供給美國稅局,不申報海外帳戶之風險相當大。

不申報茲事體大

申報海外帳戶之TD F 90-22.1.表雖不需與稅表一起提交,但若要補申報,還需待之前未申報年度之稅表補齊申報,繳納應付稅額後,才能補報。

需留意的是,若納稅義務人違反海外帳戶申報規定,不論是否故意,皆有受民事及刑事處罰可能,所以千萬不要因擔心支付罰款而不申報。美國國稅局表示:對已申報並繳納稅款的納稅義務人,若未申報FBARS,應儘速申報,並在申報書附上延遲申報理由,若合理就不會因延遲申報而被處罰(2011 OVDI問答集第17題)。由於未申報FBARS罰則極重,建議納稅義務人若有未申報情形,應盡快為之。

若您過往年度有未申報情形,我們可協助您準備稅表,若有應納稅額,在您繳納稅款後協助準備TD F 90-22.1表。一舉解決逾期未報稅及申報海外帳戶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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