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66萬奔馳車漏油,女車主坐引擎蓋維權”事件引發網友關注。


14日凌晨,官方公佈事件最新進展:已對涉事4S店“利之星”涉嫌質量問題進行立案調查,責成儘快退車退款,並聽取了投訴人新提出的八項訴求。


4S店負責人表態願立即退款,但是女車主目前不能接受退款。她表示,願意接受調查覈實以後依照有關規定更換發動機、或退換車的結果。



——事件


女研究生買奔馳被迫“哭鬧維權”  網友一邊倒支持


稍早前,微博網友“化身方寸山”在微博發佈了三段視頻,視頻中,一名女子坐在利之星奔馳4S店一輛紅色奔馳車前引擎蓋上,哭訴自己不久前的一段糟心購車經歷。


該女子在視頻中自稱研究生學歷,花66萬元購買奔馳車,首付20多萬,豈料還沒開出4S店,就發現車輛發動機存在漏油問題。


在此後,15天之內,經多次協商,該店的解決方案從退款、換車變成免費換發動機。


“我車一公里都沒有開,就給我換個發動機。”該女子在視頻中哭訴,對解決方案無法接受。


她坐在4S店內一輛紅色奔馳車前引擎蓋上討要說法,視頻一經網絡曝光,便引起網友熱議。


“我是受過文化教育的人,研究生畢業,但是這件事讓我幾十年的教育受到了奇恥大辱!我就是太講道理。”


“如果這事兒有的談,我就不會做出這麼不要臉的事。”


視頻中,她的維權思路有理有據,得到了廣大網友的一邊倒支持。網友說“支持正常維權,一點都不丟人”,甚至有網友感慨“是什麼把一個文化人逼成這樣了”。



——進展


4S店表態願意立即退款 但女車主拒絕接受


西安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官方微博14日介紹這一事件的進展。


4月13日,西安市場監管部門再次責成“利之星”4s店儘快落實退車退款事宜。聽取了投訴人新提出的八項訴求。


當天,還組織“利之星”4s店負責人與投訴人對話協商,努力促成雙方達成解決問題的一致意見。


對話中,店方負責人向女車主因購車問題引起的不愉快表示道歉,並表態願立即退款、承擔市場監管部門調查覈實後相應的法律責任。


女車主感謝市場監管部門對消費者的支持,但目前不能接受店方退款,也願意接受調查覈實以後依照有關規定更換發動機、或退換車的結果。


女車主提出的八項訴求如下:


——調查該車車輛歷史,要求知曉該車到店至銷售期間的基本情況;


——車輛PDI檢查是否真實,檢查人員有無資質,3月22日到3月27日期間又做了哪些檢查,車輛的檢查有沒有檢查到問題,檢查人員有無資質;


——沒有任何利益的第三方對車輛進行檢測,如果是質量問題依法賠償,如果是三包問題,我們也願意接受。我們合法維權;


——調查4s店在銷售過程中是否侵犯了我的知情權,是否有強制消費,收取的金融服務費是否合理?要求調查是否存在違法;每年有多少消費者被動消費;


——規範汽車行業車輛PDI檢查,與從業人員素質;


——奔馳官方要給一個正式的道歉和情況說明;


——對個人精神方面的損害給予補償;


——對汽車行業銷售方面亂象進行整治,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西安市市場監管局高新分局副局長劉林介紹“我們封存了涉事車輛,並覈查了車輛來源、報關手續等。從目前掌握的信息來看,這輛車的手續是完備的。我們已責成4S店通知奔馳(中國)汽車銷售公司來處理此事。”


——質疑


奔馳官方派工作小組前往西安 網友一邊倒質疑


此次維權事件在網絡上持續發酵,面對輿論壓力,奔馳官方終於在13日17:44打破沉默,發佈聲明,稱已派工作小組前往西安展開調查。


聲明稱,自近期獲悉客戶的不愉快經歷以來,公司立即展開對此事的深入調查以儘可能詳盡瞭解相關細節。對客戶的經歷深表歉意,這背離了梅賽德斯—奔馳品牌堅持的準則。


目前,已派專門工作小組前往西安,將盡快與客戶預約時間以直接溝通,力求在合理的基礎上達成多方滿意的解決方案。


 

然而,在奔馳官方微博下面,網友一面倒地質疑奔馳的反映太慢,難掩對奔馳官方的失望之情。



針對此事,人民日報在其官方微博發表評論稱,奔馳公司發了聲明,但其迴應不是“奔馳”而是姍姍來遲。


評論指出,一次維權控訴之所以引發全國聲援,還是因爲大企業傲慢比比皆是。用戶只能靠“失態”式維權,是品牌管理最大的失敗。


評論指,全民圍觀式解決問題也非常態,法律應更好爲消費者撐腰鼓勁。讓店大欺客者付出代價,爲消費者贏得應有尊嚴。


新華網法人微博發表的新華銳評指出,奔馳女車主哭訴維權一事持續發酵。面對女車主的訴求,4S店卻一再推諉,讓人心寒。放下斯文,忍辱泣訴,老實人維權爲何如此之難?商家態度傲慢,是否有店大欺客之嫌?樹立品牌千日功,自損形象旦夕間。奉勸商家,漠視消費者,最終傷的是自己。


事件結果仍有待監管部門調查,但有一點必須明確,保障合法權益不受侵犯,需要消費者不斷增強維權意識,更離不開監管部門的有效監管。


維權,本不應如此之難!


律師說法


女車主可以主張購車款3倍賠償嗎?


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趙良善律師表示,如果奔馳4S店工作人員明知發動機存在質量缺陷依然銷售給女車主,隱瞞了相關事實真相,誤導女車主,致使女車主作出錯誤的判斷,就可能構成消費欺詐。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爲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爲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3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爲500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趙良善表示,據此規定,女車主除有權退車、要求退車款之外,還有權主張購車款的3倍賠償,也就是日常生活中所稱的“退一賠三”。根據2018年年底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天價賓利車索賠案判決書的內容及精神,如何認定消費欺詐,應綜合考慮。如果不被認定爲消費欺詐,奔馳車4S店就不需承擔3倍賠償。    


此外,《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明確,家用汽車產品在保修期內出現產品質量問題,可以免費修理,“三包有效期”內,可辦理退貨或換貨手續。其中,保修期限是不低於3年6萬公里,“三包”有效期限是不低於2年或者是行駛里程5萬公里。


而對於退換貨的條件,國家質檢總局在《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中列出了四種具體情形:第一條就是從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60天內或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出現轉向系統失效、制動系統失效、車身開裂、燃油泄漏,就可以選擇換貨或退貨。 


來源:中國新聞社、陝西都市快報、央視財經、新京報、澎湃新聞、新浪微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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