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棒协理监事会议,辜仲谅记者会-辜仲谅。(图/记者周宸亘摄)

▲红火案更一审宣判,辜仲谅再遭判刑。(图/《ETtoday新闻云》资料照)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棒球协会理事长、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长辜仲谅所涉犯的红火案,高等法院12日更一审宣判。高院还是认定辜仲谅有罪,但因辜仲谅自白并缴回犯罪所得,再依速审法规定减刑,改判刑3年6月。同案被告中信金前财务长张明田判刑4年、前法务长邓彦敦无罪、前财务副总林祥曦判刑2年。可上诉。

本案发生于2004年,当时前总统陈水扁推动二次金改,中信金打算入股兆丰金。时任中信金副董事长的辜仲谅,指示公司前财务长张明田、前法务长邓彦敦、前财务副总林祥曦等人,由子公司中信银香港分行发行5亿美元的次顺位债券,其中3.9亿美元买入股权型结构债,并利用建立结构债避险部位之名义,2005年底到2006年初,陆续买进兆丰金股票约44万张,占已发行股份总数3.97%,中信金顺利入主兆丰金。

中信金入主兆丰金完成后,向金管会申报中信金及子公司当时所投资持有兆丰金控之股票数,辜仲谅在常务董事会未批示下,迳行将这批结构债由海外纸上公司Red Fire(红火公司)买走。张明田等人再由红火公司赎回公司债,操纵兆丰金控股价,从中获利新台币10亿元。当时特侦组对辜仲谅等人依违反《证券交易法》间接操纵股价等罪及《银行法》背信罪,提起公诉。

案发后辜仲谅滞留海外不归,遭发布通缉,直到2008年11月间,检方侦办陈水扁相关弊案时,辜仲谅才返台,遭到起诉。辜仲谅一审遭判刑9年、二审加重改判9年8月。至于3名老臣,一审分别判刑8年到7年2月,二审也被加重为8年6月到7年6月不等。

案经撤销发回后,高院进行更一审,期间高院曾试图讯问滞留美国遭通缉的辜仲谅前妹婿陈俊哲,但陈俊哲拒绝作证。另外辜仲谅也当选中华棒球协会理事长,上个月的印尼雅加达亚运会,辜仲谅还具状表示想带中华队到海外争取荣耀,声请解除限制出境,但最后遭高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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