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陈朝福高雄22日电)高雄气爆案,高雄市政府为受灾户办理「代位求偿」,其中3案高雄地院今天上午审结宣判,李长荣化工和华运仓储各有30%责任,共赔偿新台币2亿4000多万元。全案可上诉。

这起4年前发生的气爆案,共造成32人死亡、321人轻重伤和屋损及车损等,高雄市政府与李长荣化工等达成协议,共同启动罹难者和重伤者和解工作,并办理「代位求偿」向荣化、华运及中油共求偿约10亿元。

高雄地方法院审结宣判,认定中油无过失责任,高雄巿政府、荣化及华运应负过失责任,比例分别为40%、30%、30%。受灾户对原告高雄巿政府的赔偿请求权已超过2年短期时效,被告荣化等的赔偿额,依法应免除原告高雄市政府原应分担的比例。

高雄地方法院判荣化、华运共须负担60%过失责任,3案共判赔2亿4000多万元。另外,原告荣化控告被告中油求偿7亿多元案遭驳回;原告中油控告被告荣化求偿9400多万元案,高雄地院判荣化应赔偿4000多万元。

高雄市政府办理高雄气爆案「代位求偿」另有3案,高雄地院下午宣判。

高雄气爆案发生于民国103年7月31日,当天深夜11时55分起前镇区、苓雅区连环爆炸,范围遍及凯旋三路、三多一、二路、一心一路等,道路塌陷成深沟,房屋及车辆受损,现场救援的7名警义消人员不幸罹难,造成32人死亡、321人轻重伤。

高雄地检署起诉荣化前董事长李谋伟等12人;高雄地院今年5月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判12人各有期徒刑4年以上。(编辑:陈政伟/孙承武)107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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