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兰经》作为伊斯兰教的圣典而存于世,给读者留下的最初印象是天启式散文。

《古兰经》运用了"天启"式的体裁,它的一百一十四章经文(除第九章一篇外)每章正式开始前必有"奉至仁至慈的真主之名"一句,以示后文即为安拉的启示。

当记录穆罕默德与其弟子交谈时,前面要加上命令词"你说",以强调他是奉安拉之命而讲话,所讲内容也是安拉授意的。

公元6世纪末7世纪初,阿拉伯半岛的社会经济正处在原始社会制的迅速解体和奴隶制社会逐步形成的大变革的时期,出现了如麦加、叶斯里卜等商业城市。

但居民的大部分是按血缘关系结为各部落的贝都英人,由于地理环境的恶劣、生活的贫困,各部落经常发生为争夺牲畜、牧场、水源、土地的连绵不断的战争,加剧了阶级的分化,产生了一大批拥有奴隶、牧场的氏族贵族和商业贵族。

城乡贵族的相互勾结,加重对广大农牧民和小手工业的经济剥削。也就在这一时期,拜占廷和波斯两大帝国为争夺叶门到叙利亚商道所进行的长期侵略战争,使半岛初步繁荣的经济蒙受了巨大的损失,田园荒芜,城市变成瓦砾堆,许多人背井离乡。

公元572-628年,波斯对叶门的统治时期,由于商道的改变,曾是阿拉伯半岛经济命脉的麦加等地的过境贸易迅速衰落,社会矛盾加剧,广大农牧民纷纷破产,沦为奴隶,造成了阿拉伯半岛的贫困局面,出现了买卖奴隶和妇女等罪恶现象。

穆罕默德及追随者,在这样一种社会经济条件下,创立了伊斯兰教。

《古兰经》是在公元610-632年的时间内,由安拉陆陆续续地、零星地下降给穆罕默德的启示。

文献记载,公元610年伊斯兰历9月(斋月),安拉在"盖德尔"的吉祥夜晚,命天使斋拜莱伊理(或译加百列)向穆罕默德开始陆续传达启示;直至公元632年穆罕默德逝世为止。

伊斯兰教徒相信:

神即真主安拉,"天地万物都是它的,一切都是服从他的"。

人由真主"用精液和血块创造人,孕育在母体的子宫里,并预定他发育的程序","人都要尝试死的滋味,死亡有真主制定的定期,在复活日复活,接受真主的审判","人是真主在大地上的代理者"。

信仰真主独一,感谢真主,为主道而奋斗。

根据《古兰经》的规定,穆斯林饮酒是一种犯罪。穆圣曾说:「真主弃绝饮酒者、酿酒者、卖酒者、运酒者和盛酒之器皿。」伊斯兰教的教规是十分明确的、严厉的、绝无任何融。因此穆斯林禁止饮酒。

伊斯兰教在阿拉伯半岛传播以前,阿拉伯人大多爱喝酒,甚至酗酒成风。

《古兰经》关于戒酒的规定,有一个从宽到严的过程。公元622年,穆罕默德先知率领穆斯林自麦加迁徙至麦地那后,有人曾问他穆斯林能否饮酒,先知宣读了一段古兰经文作为回答: 「饮酒和赌博二者皆包含有大罪,也对人们有益处,但是罪大于益。」当时,并未明确宣布酒为禁品。

后来发现有些穆斯林酒后礼拜时念错经文,酒后打架斗殴,甚至胡作非为,饮酒才被视为同崇拜偶像,赌博,求签等一样的罪恶行为而被严格禁止。(古兰经)称饮酒等上述行为,「是一种秽行」,「是恶魔的行为」,「故当远离" 。穆罕默德先知进一步规定:「凡致醉品均为非法」。他不仅禁止穆斯林饮用一切与酒有关的致醉物品,而且禁止从事与酒有关的经营。

穆斯林人认为「杀人凶手、溺死者、自杀者、司机、交通事故中死亡的司机和相认、心脏病和溃疡发作而死者的逝者几乎都与饮酒有关,所以《古兰经》里规定了禁止喝酒这一条,久而久之,不准喝酒也成为穆斯林的一种生活习俗了。

《古兰经》作为伊斯兰教的根本经典,对穆斯林的历史、文化、思想、社会生活都有著极为深远的影响。《古兰经》中要求信徒为真理而战--这思想使伊斯兰教从诞生之日起就不可能囿于半岛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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