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市议员谢明达。(图/记者吴铭峰摄)

▲前台北市议员谢明达,获刑事补偿26万余元。(图/记者吴铭峰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民进党籍前台北市议员谢明达被控收贿并向捷运局关说,一审到更三审均遭判有罪,但最高法院8月间罕见自为判决,逆转改判无罪确定。谢明达无罪后声请刑事补偿金39万5千元,并说自己「清白已还、岁月难追」。最高法院审理后,30日判准刑事补偿26万7百元。可再覆审。

本案发生于1998年间,时任台北市议员的谢明达,遭检方指控收受捷运工程包商、长发工程220万元贿款,借此向捷运局东工处关说人事、包工程。检方于2000年发动侦查行动,逮捕谢明达并声押获准,谢明达因此遭羁押禁见79日。全案侦查终结后,谢明达被依贪污等罪嫌提起公诉,地院一审到高院更三审均认定谢明达关说有罪,分别判刑。

但案件上诉最高法院后,最高法院8月间罕见的自为判决。承审法官黄瑞华认为,本案缠讼17年8月,谢明达虽有关说,但与收受贿赂间并无关联性,因此改判无罪,以免冤抑,全案就此确定,本案也是最高法院首度就贪污案件,自为改判无罪的案件。

谢明达获判无罪确定后,向最高法院声请刑事补偿。最高法院10月间开庭审理,他在法庭上表示,「清白已还、岁月难追」,他这18年来有3分之1时间无业,直到2年前才接任经济部工业局的财团法人中卫发展中心董事长。而虽然一再强调「钱不是问题」,但他仍以补偿金最高额度每天5000元,总计遭羁押79日,请求39万5000元的补偿。

案经最高法院审理后,30日作出裁定。最高法院审酌谢明达担仼台北21文教基金会董事长,是义务性质、无给职的工作,而且他没有其他收入。并考量他羁押期间所受身体、精神上之痛苦、名誉减损、自由遭到拘束,暨本件无罪判决之各种情事,最高法院认为以每日3300元补偿金为适当,以羁押79日计算,裁定谢明达可获得刑事补偿26万7百元。本案仍可向司法院刑事补偿法庭请求覆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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