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几何时,行人们走在人行道上要开始『闪』脚踏车?

曾几何时,行人们走在人行道上要被『铃!铃!铃!』

曾几何时,行人们惬意地走在人行道上,还得担心被脚踏车『撞』的风险?

曾几何时,行人们已经『下意识的』看到前方来『车(脚踏车)
』就自动跳开?

人行道已经将行人与马路(各类车辆)隔开,以确保车辆和行人的用路安全。而自从Youbike的风行,大家似乎忘了人行道是设计给『行人』专用,而不是『骑脚踏车的人』视为理所当然的自行车道。试想一下,当你每天在走的人行道上,突然出现了很多脚踏车时,你都遭遇了什么样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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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http://kojects.com/


有事没事就在闪脚踏车。为什么要闪? 因为你会发现迎面而来的脚踏车似乎没有要减速的意思,一副就是『反正你给我让开就对了的』脸,反正你不想给我撞,你最好赶快闪开...。如果,这时候脚踏车从后面来,你会发现,这些骑士也没在跟你不好意思,他们直接狂按铃、或是打开大声公、大吼『让一让!让一让!』 哇赛!有时候不小心被吓到,还会差点绊倒咧,如果绊倒算谁的? 哈,还用问吗? 算你自己衰!年轻人反应快一点的,还能够紧急跳开,试想...如果是老人呢?为什么要让老人受到这样的惊吓? 同样的,小朋友的安全呢?明明就可以悠哉、安全的走在人行道上不是吗?


如果,骑脚踏车的人想要享有『路权』,那么相对的,是不是应该遵守相关规范?!

或许有人会说,骑在马路上很危险啊! 没错,但你有想过,其实所有两轮/四轮的机动车都觉得你更危险,当你大辣辣的骑在马路上时,其实大家都在闪你,因为没人知道你接下来要快要慢、要直行还是右转、要停下还是要继续前进。
想当然,因为脚踏车骑在马路上危险,所以...剩下的选择,当然是行人『专用』道啰!(天杀的,这一切不是都太合理了吗!) 所以行人就活该被剥夺用路安全?! 如果今天行人在人行道上被脚踏车撞,脚踏车头也不回的就快速骑走,这算『肇逃』吗?这要负法律责任的吧?

政府既然定了自行车相关法规,就应该严格执行,若发现自行车在人行道上奔驰、不遵守交通规则、不礼让行人、或肇事等,应该严加取缔以及开罚。有自行车道规划的地方,就应该在自行车道骑乘,没有自行车道的地方,在人行道上也应该下车用牵的,以维护行人安全。 政府也应该要加强宣导,并在路边放置警告标语,让骑士遵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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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踏车不是行人!请各位脚踏车/自行车骑士们,尊重自己也尊重『行人』,行人的『路权』取之不易,不要自私的把人行道当作你的赛车场,还给行人安全无虞的用路权,谢谢!


以下提供各位法律小常识,为了维护自己和家人的安全和路权,请各位一定要了解自己的权益,以及使用脚踏车/自行车的人应该要遵守什么样的法规,以及担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如果今天你自己都不在乎了,那别人更不会在乎。根据国道公路警察局,「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69条规定﹙略以﹚:「慢车种类及名称如下:一、自行车...二、三轮以上慢车...。」同条例第73条及74条规定慢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处新台币300以上600以下罚锾

(第73条)
一、不在划设之慢车道通行,或无正当理由在未划设慢车道之道路不靠右侧路边行驶。
二、不在规定之地区路线或时间内行驶。
三、不依规定转弯、超车、停车或通过交岔路口。
四、在道路上争先、争道或其他危险方式驾车。
五、在夜间行车未开启灯光。
六、行进间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动电话、电脑或其他相类功能装置进行拨接、通话、数据通讯或其他有碍驾驶安全之行为。
七、酒精浓度超过规定标准。
慢车驾驶人拒绝接受前项第七款测试之检定者,处新台币一千二百元罚锾。

(第74条)
一、不服从执行交通勤务警察之指挥或不依标志、标线、号志之指示。
二、在同一慢车道上,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驶。
三、不依规定,擅自穿越快车道。
四、不依规定停放车辆。

五、在人行道或快车道行驶。(人行道不是自行车道!在人行道行驶,是违规的!)
六、闻消防车、警备车、救护车或工程救险车警号不立即避让。
七、行经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或行驶至交岔路口转弯时,未让行人优先通行。
八、于设置有必要之标志或标线供慢车行驶之人行道上,未让行人优先
通行。

民众欲检举,检举流程为何?请参考

也参考一下国外的范例:
日本警视厅推行了『自行车安全利用五原则』,把自行车上路,以骑在马路上为原则,骑在人行道者为例外当作首要任务!
荷兰路上则是有单车警察巡逻,遇有不法随时开单。

(投诉案例)
YouBike从2012年8月试营运至2013年5月为止,总共发生2起交通事故。他说目前已接获3件民众投诉YouBike骑乘在人行道,造成危险。

这是关乎每个在乎自己路权的人的权益,请为自己争取这得来不易的路权,不要再被自行车抢道欺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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