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员要求政府在旅游业条例列明雇佣关系。

陆颂雄(资料图片)

立法会继续审议《旅游业条例草案》,以成立独立法定机构旅游业监管局,分担香港旅游业议会的规管角色,负责发牌并监管旅行代理商、导游及领队,打击不良行为,如强迫购物等。

工联会陆颂雄提出修正案,要求列明导游与领队和旅行社的雇佣关系,他直指政府漠视业界「假自雇」的问题,明明雇主与雇员有雇佣关系,但雇主「唔认数」,如雇员发生事故,未能有权益保障。

姚思荣 资料图片

不过,也有议员反对修正案,旅游界姚思荣指,现时不少兼职领队导游都受聘于中小型旅行社,双方主要是合作关系,如果强制确立雇佣关系,将增加中小微企经营压力,灵活性大减。杨岳桥指尊重修正案,指其「出发点是好」,但认为未必是最好方法。他指,立法会现阶段禁绝自雇导游,是政府干预市场的实例。他认为,由旅监局规管应该是暂时可接受的方法。

姚思荣称内地团旅行社较多违规(资料图片)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邱腾华亦反对有关修正案,他认为是「不必要」及「不可取」。他指,业界都反对,指修正案无视业界的运作,对各行各业的劳资关系及本港的营商环境都有负面影响。他表示,如陆颂雄的修正案获通过,政府会撤回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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