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要求政府在旅遊業條例列明僱傭關係。

陸頌雄(資料圖片)

立法會繼續審議《旅遊業條例草案》,以成立獨立法定機構旅遊業監管局,分擔香港旅遊業議會的規管角色,負責發牌並監管旅行代理商、導遊及領隊,打擊不良行為,如強迫購物等。

工聯會陸頌雄提出修正案,要求列明導遊與領隊和旅行社的僱傭關係,他直指政府漠視業界「假自僱」的問題,明明僱主與僱員有僱傭關係,但僱主「唔認數」,如僱員發生事故,未能有權益保障。

姚思榮 資料圖片

不過,也有議員反對修正案,旅遊界姚思榮指,現時不少兼職領隊導遊都受聘於中小型旅行社,雙方主要是合作關係,如果強制確立僱傭關係,將增加中小微企經營壓力,靈活性大減。楊嶽橋指尊重修正案,指其「出發點是好」,但認為未必是最好方法。他指,立法會現階段禁絕自僱導遊,是政府幹預市場的實例。他認為,由旅監局規管應該是暫時可接受的方法。

姚思榮稱內地團旅行社較多違規(資料圖片)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亦反對有關修正案,他認為是「不必要」及「不可取」。他指,業界都反對,指修正案無視業界的運作,對各行各業的勞資關係及本港的營商環境都有負面影響。他表示,如陸頌雄的修正案獲通過,政府會撤回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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