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电视,有线电视,频道,党政军,遥控器。(图/视觉中国)

▲针对抵制特定新闻台的转台运动,并不是因为特定的政治立场,而是因为传播与事实不符的错误资讯。(图/视觉中国)

近日传出有不明人士到小吃店、餐厅以代付「收视费」的方式,要求店家将店内的电视固定在某特定新闻台;再加上该新闻台曾经报导石虎、黑熊和猫熊的比较,和「造势晚会要大家不要离开」等与事实不符的新闻,遭到台大学生发起连署抵制校内餐厅播放特定新闻台,政大学生也发声呼吁大家勇敢「抢遥控器」,拒看该台。

先说能不能「抢遥控器」

假设情形是餐厅老板拿著遥控器,顾客从老板手中把遥控器抢走,并把电视从特定电视台转到别台的话,依照刑法第304条第1项规定,称强暴者,乃以实力不法加诸他人之谓,虽不以直接施诸于他人为必要,即间接施之于物体而影响于他人者,亦属之(台湾高等法院99年度上诉字第2843号刑事判决参照),因为基本上,老板有权利把电视频道固定在特定电视台,顾客抢走遥控器转台的行为,可能成立强制罪。

附带说明,此时顾客的行为不成立刑法第325条第1项抢夺罪,因为顾客拿遥控器只是为了转台,对于遥控器并没有不法所有意图。

不过如果电视是可以让顾客自行转台,而顾客只是使用店内的遥控器把电视频道从特定电视台转走的话,就不会有成立强制罪的问题。因此建议想要响应转台运动的民众,还是以先以和老板沟通的方式要求转台,比较不会发生争议。

媒体自律失灵

针对抵制该台的转台运动,也有人有不同的声音。有人说「台湾的媒体本来就有自己的立场,如果只抵制该台,不是等于打压该台的言论自由?」,不过,这样的说法在前提和结论上都存在很明显的瑕疵。

首先,抵制特定新闻台的原因并不是因为该台有特定的政治立场,而是因为特定新闻台刻意传播与事实不符的错误资讯,误导阅听人;再者,因为媒体是社会大众的资讯来源,实质影响并左右社会大众对公共事务「知的权利」,具有相当程度的公共性,因此享有与言论自由不同的「新闻自由」,同时也必须承担制衡、监督政府的责任,更不能散播错误资讯以误导大众。

在过去的社会中,大多面临新闻自由被不当限制的问题,不过新闻媒体发展至今,渐渐开始出现像特定新闻台这样违背本质、不顾职责的媒体。在媒体自律失灵的情况下,如何监督媒体已经成为现今社会十分重要的课题。(本文转载自法操FOLLAW

好文推荐

给说法/【彰化女检性骚案】通奸案调查被告性器官合理吗

给说法/【王隆昌案】污点证人乱咬还有人信,司法丛林谁能存活

给说法/【释字775】累犯「不分情节一律加重部分」违宪

法操,司法监督网路媒体。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