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村村民因土地糾紛一案,經多方調解無效後,在貴院法官多次協調下,當事人最終達成共識接受了調解,雙方均對調解結果表示滿意。感謝法官在辦案過程中爲我村民提供公正、高效的服務。”日前,排除妨害糾紛一案的原審第三人樂東縣某村委會及第1村民小組,向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寄來一封感謝信,對法官秉公執法、成功化解兄弟矛盾表示感謝。

  涉案土地原屬樂東縣某村委會第1村民小組的集體所有土地。1990年5月1日,阿強(化名)與村委會簽訂《土地承包合同書》,合同約定將5畝土地承包給阿強開發農業種植,期限爲30年。自承包該土地以來,阿強先後種植各類短期作物。2016年,阿強的弟弟阿偉(化名)以曾經開荒過該地爲由,在承包地西北角的土地上種植約0.5畝檳榔苗。

  2018年,阿強與阿偉兄弟倆因0.5畝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歸屬發生糾紛,在村委會多次做調解工作的情況下,兄弟二人仍互不相讓,矛盾十分尖銳。爲此,阿強以阿偉侵權爲由,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阿偉停止侵權,排除妨礙,自行清理0.5畝檳榔苗,將土地歸還其使用。阿強的訴訟請求獲得了一審法院的支持。

  阿偉對一審判決表示不服,上訴稱涉案的0.5畝土地一直是其一家人耕作,2017年以前土地確權時,紅線圖登記涉案土地由其合法經營,2018年開始訴訟後,阿強到鎮政府將涉案土地的紅線圖登記變更爲阿強的名字;阿強與村委會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書》是虛假的,屬違法無效合同;請求二審法院撤銷一審判決,並依法改判駁回阿強的訴訟請求。

  海南二中院受理該案後,主審法官仔細閱卷瞭解案情,考慮到當事人的親屬關係及雙方爭議的焦點,應以調解結案爲宜。爲全面查清案件事實儘快實現案結事了,主審法官攜法官助理及書記員趕赴樂東縣調查取證、多方瞭解,爲調解工作做好充分的準備。

  3月21日,主審法官到樂東縣涉案土地主持雙方調解。調解現場,雙方家屬情緒激動、爭吵激烈,主審法官本着“主持公道、維護和諧、高效服務”的原則悉心聽取雙方意見,以法律爲準繩,以事實爲依據,結合該案實際問題耐心向當事人釋法明理,認真負責地做好調解工作,並盡最大努力平衡各方利益。主審法官及合議庭成員秉公道、務事實、求和諧的工作態度和敬業精神得到了當事人的認可與尊重,經過努力,最終促成雙方自願達成調解協議。至此,案結事了,兄弟握手言和。

  該村委會在信中說:“通過這個土地糾紛案件,我村委會深刻感受到法律的權威與神聖,也深深爲海南二中院這個團隊的敬業精神所感動,向各位法官道一聲辛苦,並表示最誠摯的謝謝與敬意!”該土地糾紛案的圓滿解決,既維繫了親情,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原標題:樂東親兄弟倆爲半畝土地對簿公堂法官成功調解化干戈爲玉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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