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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处:台北市武昌街一段77号6楼之10

(中华路武昌街口原中国时报旁玉山银行左边电梯直上六楼)

程序:1.经济部(授权台北市政府-商管处),办理公司解散登记。
      2.台北市政府-商管处,办理营利事业登记证。
      3.国税局:申报营业税,缴回购票证,申报营所税之清决算。
公司解散登记须备证件:1.解散申请书。2.股东同意书(须股东亲签)(须选任清算人)。
注销营利事业登记证须备证件:1.缴回登记证正本。2.歇业注销申请书。3.公司解散登记核准公文影本。
国税局:1.注销十日内申报营业税。2.缴回购买证。3.四十五天内办理营所税决算申报。4.三个月之内办理清算申报。
参考资料来源: 经济部商业司网站、公司法、相关法规
 
办理公司解散后之清算声报 清算人声报

办理公司解散后之清算声报
一、公司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应行清算:
(参考条文:公司法第71条、第24条)
(一)章程所定解散事由。
(二)公司所营事业已成就或不能成就。
(三)股东同意解散:
无限公司、有限公司:应经全体股东之同意。
两合公司:经无限责任或有限责任股东全体退股。
股份有限公司: 由代表已发行股份总数3分之2以上股东出席股东会,并以出席股东表决权过半数之同意,决议解散。 公开发行股票之公司,出席股东之股份总数不足前项定额者,得以有代表已发行股份总数过半数股东之出席,出席股东表决权3分之2以上之同意行之。 前二项出席股东股份总数及表决权数,章程有较高之规定者,从其规定。
(四)股东经变动不足公司法所定之最低人数。
(五)与他公司合并。
(六)破产。
(七)解散之命令或裁判。 

二、清算人声报
(一)清算人就任声报:
声报人:应由清算人于就任后15日内,向法院(民事庭)声报。
应征费用:声请费新台币1,000元。
应检附文件: 声报状:请以司法状纸撰写,司法状纸可向本院服务中心购买或上司法院网站(
http://www.judicial.gov.tw/代撰书状/dp-home.htm)下载。
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核准或命令解散之公函(影本)。
经济部、建设局之公司设立变更登记事项卡(影本)。
股东名册(请载明股东姓名、所持股数)。
选举清算人之股东会议记录。
清算人就任同意书(请载明清算人愿就任之意思,清算人姓名及住居所、就任日期)。
清算人就任后所造具之资产负债表、财产目录。
前述资产负债表及财产目录送经监察人审查通过之证明文件。(有限公司:由全体股东盖章)
前述资产负债表及财产目录,于监察人审查后,提经股东会承认之证明文件。(外国法人:董事会)
清算人就任后,3次以上于日报之显著部分刊登公告,催告债权人于3个月内申报债权之证明文件。

(二)清算人解任声报:
声报人:应由股东于15日内,向法院(民事庭)声报。
应检附文件:解任原因
 
(三)清算完结声报
清算期限:清算人应于就任后6个月内完结清算,不能于6个月内完结清算时,清算人得申叙理由,声请法院展期。
声报人:应由清算人于清算完结,相关表册经股东会承认后15日内,向法院声报。
应缴费用:声请费新台币1,000元。
应检附文件:
声报状:请以司法状纸撰写,司法状纸可向本院服务中心购买或上司法院网站(
http://www.judicial.gov.tw/代撰书状/dp-home.htm)下载。
清算人所造具之清算期间收支表、损益表及清算后资产负债表、财产目录。(收支表须详列清算期间内之各项收入与支出,支出部分应将清偿债权人之债务、缴纳积欠税捐等项目一一列明。如已缴纳积欠之税捐,并应提出纳税之证明文件。)
监察人审查前述簿册之证明文件。
前述簿册于监察人审查后,提经股东会承认之证明文件。
依所得税法第75条、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第64条办理之清算所得申报书(须附税捐稽征机关之收据)。
剩余财产分配表。
 
公司清算公告登报
公司减资公告
主旨:OOOO股份有限公司减资公告
说明:本公司经中华民国000年0月0日股东大会决议减资新台币O亿O仟OO拾O万O仟O佰O拾元整。凡至中华民国00年0月00日止,仍为本公司债权人,且对本项减资决议有异者,请于中华民国000年0月0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提出,俾凭处理,特此公告。
依据:公司法第二百八十一条准用第七十三条及第七十四条规定办理。

公司核准解散公告
本公司经主管机关核准解散,凡本公司之债权人请于三个月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特此公告。
此致 各债权人OOOO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人:OOO中华民国00年0月00日

公司清算公告
本公司经主管机关废止登记在案,凡本公司之债权人请于三个月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特此公告。
此 致 各债权人 OOO有限公司 清算人:OOO中华民国00年0月00日

**股份有限公司中华民国**年**月**日经董事会决议解散,并由***为清算人,本公司债权人应于公告起三个月内持债权凭证向清算人申报债权(地址:**市**区**街*段**号**楼电话**-********),逾期恕不受理,特此依法公告之。清算人***

**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本公司已于中华民国**年**月**日遭经济部撤销,撤销文号为:**字第*********号,登记在案,请债权人自即日起三个月内,持债权凭证向清算人申请债权,逾其不列入清算范围内。
**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人***启

**国际有限公司清算人***公告本公司经股东会决议自民国98年**月**日起解散并选任***为清算人,凡本公司债权人请自登报之日起三个月内携带同凭证前来登记,逾期未登记者不列入清算之内,特此公告。

***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中华民国**年**月**日主旨:***股份有限公司减资公告说明:本公司经中华民国**年**月**日股东大会决议减资新台币*亿*仟*拾*万*仟*佰*拾元整。凡至中华民国**年**月**日止,仍为本公司债权人,且对本项减资决议有异者,请于中华民国*年*月*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提出,俾凭处理,特此公告。依据:公司法第二百八十一条准用第七十三条及第七十四条规定办理。

****有限公司公告-核准撤回认许登记本公司于民国**年**月**日经济部经授*字第0000000号函核准撤回认许登记在案,总公司于**年**月**日指派***先生为台湾分公司清算人,并于00年0月00日就任。凡本公司债权人,请自登报日起三个月内携带凭证前来登记债权,逾期未申报者不列入清算范围之内。清算人:***联络地址:**县**市**路**巷**号

本公司经主管机关核准解散,并由股东临时会决议,选任***为清算人,并于民国**年**月**日就任,凡本公司债权人,请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携带凭证前来登记债权(连络地址:**县**市**路**巷**号),逾期未申报者不列入清算范围内,特此公告。
**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人:***

本公司经股东会临时会决议解散,选任***为清算人,并于民国**年**月**日就任,凡本公司债权人,请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携带凭证前来登记债权(连络地址:**市**街**巷*号*楼),逾期未申报者不列入清算范围内,特此公告。
****有限公司清算人:***

公司撤回认许登记公告
本公司于民国00年0月00日经济部经授O字第0000000号函核准撤回认许登记在案,总公司于00年00月00日指派OOO先生为台湾分公司清算人,并于00年0月00日就任。
凡本公司债权人,请自登报日起三个月内携带凭证前来登记债权,逾期未申报者不列入清算范围之内。清算人:OOO联络地址:OO县OO市OO路00巷0号

公司核准解散催告债权人登报  

公司解散催告债权人,公司解散清算,汽机车拒不过户注销牌照,离婚,履行同居,国外航空版,翻译,县市乡镇区公所祭祀公业,支票遗失,股票遗失,本票裁定,协会筹备会公开征求会员,夫妻财产制,夫妻财产分别制,夫妻财产分开制,限定继承,失踪人死亡宣告,法院公告,民事裁定,公示催告,公示送达,股东常会,股东临时会,依公司法172条之1规定受理股东提案权公告、现金增资公告、现金增资催缴公告,现金减资公告、兹依证券交易法第43条之1第1项规定办理公告,法拍屋,法院拍卖,动产,不动产,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财团法人设立登记,财团法人变更登记,报纸广告登报每字不到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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