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院。(图/本报资料照)

▲监察院弹劾办案草率的检察官与员警,学界认为,应该要重新思考检察改革的意义。(图/本报资料照)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检警办案太草率!监察院看不下去,日前对台北地方检察署检察官詹骐玮,与板桥分局沙仑派出所员警粘峻硕提出弹劾。对此,成功大学法律系教授李佳玟撰文指出,所有关心检察权之公正性的人,该静下心来讨论检察体系该如何改革,才能让它符合大众对于检察体系的期待。

据监察院发布的资料指出,2013年6月26日深夜11点多,一起全家便利商店失窃游戏光碟案,相关事证显示,遭检察官起诉的陈建国并非窃嫌,真正犯嫌另有其人,当时侦办过程不仅有诸多明显瑕疵,负责侦办的板桥分局员警粘峻硕及新北地检署检察官詹骐玮更未详查陈建国所提不在场证明,也不提供重要的监视录影画面及翻拍照片供陈建国指认辩驳,即草率提起公诉。

本案经高凤仙及高涌诚调查后,认为时任板桥分局板桥派出所员警粘峻硕受理本案后,明知超商及路口监视器录影画面均无法证明陈建国为窃嫌,而且且陈建国已提出不在场证明发票。但粘员非但不将此些物证移送检方,而且包含陈建国不在场证明的笔录,翻拍照片6张错植时间,种种行为,误导检察官心证。

另外当时在新北地检署担任检察官的詹骐玮,监察院认为詹无视《刑事诉讼法》规定之「检察官对于被告有利及不利事项应一并注意,故仍应详查其他犯罪事证。」直接说陈建国就是窃贼,要求双方和解。而陈建国及家属虽然当庭质疑偏颇不公,但詹骐玮仍未将路口监视影像及翻拍照片提示给陈建国,并忽视陈建国所提之不在场证明,再以显然无法证明陈建国为窃嫌之录影画面、照片等作为证物,草率将陈建国以涉犯窃盗罪嫌提起公诉。最后陈建国自觉蒙受冤屈、无处申冤,留下遗书后自杀身亡。

对于监察院的弹劾,成功大学法律系教授李佳玟撰文指出,本案家属事后提出国赔诉讼,一二审均遭法院驳回,她认为这之中有许多问题。包含法院对于警察职责的想像跟监委不一样;一审地院认为警察、检察官与法官对于案件的处置各有证据门槛,警察即便没有积极处理对被告有利的证据,也不违反其职责。

另外她也指出,监察院与法院对于「何时刑事被告才算受到损害」这件事的看法不同,特别是对比一审法院。高院不认为警察需要赔偿的一个关键原因是,虽然警察对于本案的处置的确有疏失,但警察没有最终起诉与不起诉的处分权。

而回到本案,她认为问题在于检察体系。她说,被检察官高度期待的法院就能给蒙冤的被告正义吗?依照我国实务生态,即便被告运气好,遇到把无罪推定原则认真当一回事的法官,在一审得到无罪的判决,他也有可能会因为检察官上诉,来来回回拖磨好几年。

而对于被告以死明志,她认为,这显现警察与检察体系颇为普遍的问题。她认为,所有关心检察权之公正性的人,该静下心来讨论检察体系该如何改革,才能让它符合大众对于检察体系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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